客服热线:021-8034****

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

  
很多企业对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希望大家能对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办理商标的流程)

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

“将我们的产品与领先品牌进行比较!”在广告界是很熟悉的。在您公司的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能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定位工具,并且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是合法的。这种使用方式能够展示您公司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直接相关的特定优势或功能。假如执行得当,这样的广告活动可能会导致市场份额和收入增加。可是,由于比较性广告可能会以不利于竞争对手的商标或相关产品或服务来突出竞争对手不想强调的品质,因此,使用和滥用根据美国法律,在准确且非欺骗性的比较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是合法的,并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实际上,只要能准确地描绘出竞争对手的商标,就算是真实的比较广告,即使是那些显示竞争对手商标的比较广告,也都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并有利于竞争。在法律上容许的比较广告必须明确表明以其商标出售的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与您的产品无关,并且您对竞争对手商标的广告提及不得暗示有从属关系,也不得明示或暗示地认可您的产品。在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时,您的公司应考虑以下事项:始终准确描绘竞争对手的商标。请勿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更改。请勿以任何暗示与竞争对手有从属关系或赞助的方式,突出或突出竞争对手的商标。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适当的商标声明(“TM”或“(r)”),并添加脚注,说明该商标归您的竞争对手所有。确保与您的竞争对手的商标使用相关的所有主张,例如您公司的广告所指的商标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或效果,都能够得到证实。另一方面,假如您的公司商标在比较广告中不利地出现,该怎么办?假如您的公司认为其商标已与竞争对手的广告有关而被滥用,则能够在多个地方寻求救济,包含: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商业改善委员会国家广告部门局(“NAD”)和法院(根据州或联邦商标法和反稀释法)。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监督机构,并提供不同的补救措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负责监管贸易的联邦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鼓励比较广告,包含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并且仅限制构成“在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非法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的比较广告。FTC可能会从多个来源注意到有关公司从事不公平或欺骗性广告的指控,包含来自竞争对手,消费者,其他政府机构的投诉,或者FTC自己的监督和调查工作。不论比较性广告主张的来源怎样,FTC最终都拥有唯一的权力来明确是调查还是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为了使FTC采取欺骗性的执法行动,它必须明确(1)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陈述,疏忽或做法;(2)从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合理行事的角度来看,这种陈述具有误导性;(3)陈述,遗漏或惯例是“实质性的”,即很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在产品或服务方面的行为或购买决定。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明确有足够的依据进行执法行动,它能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同意令/停止令和终止令-负责欺骗性广告的广告顾客能够通过签署同意令来与FTC达成和解,同意令是停止这种做法或广告的协议,并且(有时)向违规者支付罚款。FTC。本协议仅用于解决目的,并不构成广告顾客的有罪承认。签署同意书是FTC行动最常见的结果。广告商能够在行政法律法官面前要求听证会-Ahearing。该决定可在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由于上诉过程可能很漫长,因此FTC有权发布停止和终止命令,要求广告商撤出所有包含待解决问题的广告。除联邦贸易委员会外,其他联邦和州实体,包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总检察长,也有权规范贸易惯例。作为其调查和执行权限的一部分,这些实体能够通过同意令来处以罚款和/或减少有害的贸易行为。鉴于不公平或欺骗性贸易行为的标准会影响所有这些实体的执法行动,因此上述FTC比较广告指南为一般避免采取执法行动提供了实用指南。NAD自我调节过程为了提供一种替代政府监督广告的方式并保持消费者对广告的信任,更好的商业局国家广告部门(“NAD”)被创建为1个自律组织。NAD为竞争者和消费者提供了挑战广告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并有效解决问题的机会(NAD挑战通常持续60天)。NAD仅会考虑全国范围内的广告,而不是待定的诉讼,法院命令或政府机构同意令的主题。投诉人在提出NAD质疑后的任何时间,被投诉的广告顾客都能够撤回有争议的广告。假如广告顾客此时也以书面形式确认不会投放类似的广告,NAD将不采取进1步行动。可是,假如提出质疑,NAD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资料并发布决定。尽管NAD的决定没有约束力-它被认为是“建议”-NAD与FTC紧密合作,并且假如其认为自己的决定仍未解决根本问题,则能够参考主题广告。应该注意的是,某些引用竞争对手商标的竞争性广告将不要求主张根据。1个常见的示例称为“puffery”,这是1个一般性的意见,表明消费者不会按字面意思接受。在一项NAD挑战中,PeppergegeFarm开展了一项广告活动,要求消费者比较PepperidgeFarm和亨氏肉汁中的成分,并声称“亨氏希望您不要。”亨氏在NAD面前提出了挑战,部分原因是PepperidgeFarm以上述方式使用其名称。PepperidgeFarm声称这一说法是经典的推销手法,由于没有人会真正相信PepperidgeFarm会真正了解竞争对手的心态。NAD同意PepperidgeFarm,并在其决定中指出,该声明不实,由于这只是广告中传达的信息的“介绍”。看到www.nadreview.org。民事法院根据联邦法律,根据《兰纳姆法》(15USC§1125(a)),能够对商标的背书,赞助或滥用提出虚假建议。《兰纳姆法》(LanhamAct)容许任何人可能因商业广告中的虚假或误导性事实陈述或不当使用商标向联邦法院起诉而受到损害,以寻求禁令救济,损害赔偿,在特殊情况下还包含律师费。为了获得金钱赔偿,原告必须证明消费者实际上被被告的虚假广告欺骗,并且这种广告造成了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或原告商标价值的下降。与NAD提起的案件一样,利用竞争对手的陈述商标,但具有其他一般见解(包含烟熏味),则不能根据《兰纳姆法》起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州商标以及联邦和州反稀释法,根据这些法律,当事方还能够向不当使用其商标的竞争对手寻求救济。法院一贯容许将竞争对手的商标用于准确无误的广告中。例如,纳比斯科计划推出一种新的糖果,即“LIFESAVERSDELITES”,它将与AugustAugustStorckKG的WERTHER'SORIGINAL糖果竞争。拟议中的“节省生命的食品”包装应标明“比华特原糖低25%的卡路里”。Storck提起诉讼,声称Nabisco的计划使用违反了WERTHER'SORIGINAL商标。法院不同意并容许“生命保存者”将糖果推向市场,并认为拟议的使用不会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即,消费者会理解“更温和”SORIGINAL商标印在LIFESAVERSDELITES包装上,只是为了突出两种糖果之间的区别。因此,由于关于产品之间的区别的索赔是准确且具有信息性的,因此准确地复制了竞争对手的商标,并且没有暗示竞争对手的背书或赞助,因此法院容许这种有竞争性的广告使用。参见AugustStorckKG诉Nabisco,Inc.,59F.3d616(1995年第7卷)。另一方面,即使竞争对手的商标以负面方式被更改和/或描绘,法院也将定期禁止竞争性广告,即使在其基本主张或比较得到证实的情况下。例如,著名的农业设备制造商迪尔公司(Deere&Company)使用鹿剪影标志已有一百多年了。竞争对手草坪拖拉机的制造商MTDProducts未经Deere许可,利用Deere鹿标的变更版制作了广告。联邦法院在适用纽约州反稀释法时指出,尽管使用迪尔(Deere)的确切鹿徽标将竞争对手的产品与MTD的产品进行比较可能是合法的,但贬低的变更–即,更改徽标的占比并使MTD拖拉机和小型吠叫犬追逐时,这头鹿似乎令人恐惧地奔跑-可能“冒着使消费者将不利特征归因于商标并最终将商标与商标相关联的风险劣质商品和服务。”由于商标是由竞争对手更改的,并且该更改被视为对该商标的负面描述,因此,禁止在比较广告中使用更改后的徽标。参见Deere&Co.诉MTDProds,Inc.,41F.3d39(1994年第2卷)。结论对围绕比较广告中容许使用竞争对手商标的法律参数的基本理解将有助于您公司中负责营销的人员制作能够向消费者传达公司产品或服务优势的广告,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曝光率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有了关于比较广告的法律容许性的信息,您能够保持警惕地监视公司的商标,以确保竞争对手不会以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方式使用它们,从而在市场上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一般需要进行什么流程

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必须进行什么流程?

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必须进行什么流程?欧盟作为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因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渐深化,该地区的经济又获得进1步提升,而中国作为欧盟的主要贸易伙伴,许多中国企业愿意到欧盟发展,而在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毫无疑问是必须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那么在广州申请欧盟商标时必须进行什么流程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资料

1、法人申请,附上工商营业执照或1份有效登记证;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商标图样5份,明确要求,纸张质量好。假如是彩色商标,则需提交1份黑白手稿和5份彩色稿件;

3、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字或由代理人签字;

4、注册商标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申请注册欧盟的主体能够是企业法人、自然人等。申请人为企业的话必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话必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护照复印件。

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申请人能够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申请。申请人也能够委托合法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申请注册欧盟商标。

2、审查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收到该商标的申请之后就将会进行欧盟商标审查,若是发现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申请内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就会将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文件或主张。申请人若是认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决定不妥,此时申请人能够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内部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申请人若是认为诉委员会的决定不妥的,能够向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提出上诉,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还能够上诉至欧盟司法法院(Court of JustiCE)。但EUIPO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并不主动审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人能够通过异议、请求宣告无效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公开申请以及异议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审查的过程当中认为不存在问题的,欧盟注册商标申请将会被公开在欧盟商标公报(EUTM Bulletin)上。

任何人认为该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到其在先权利的,任何人都能够在申请公开1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opposition),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组织双方程序并将最终做出决定。不服EUIPO最终决定的,能够按照上段步骤进行上诉。任何人认为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注册商标条件的,能够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意见(observations),提出意见无需付费,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告知申请人,并予以考虑。

4、申请注册及公开

假如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或,或者异议或意见不成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进行申请注册、在欧盟商标公报上公开并发给电子申请注册证。欧盟注册商标后5年内必须投入使用,否则任何人都能够将该商标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注册的申请。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