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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为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例,以文化提升白沙商标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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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为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例,以文化提升白沙商标软实力

以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为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例

从宏观视阈看,商标法属于竞争法的体系范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都体现了政府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政府干预的目的在于制止利用别人商标制造混淆,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国家,如英国、美国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商标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在联络表现在,这些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之诉首先开始并最初主要表现为反假冒之诉,即利用别人知名商标销售商品企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别人商品而加以购买。后来,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制造混淆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除了借用别人商标外,还出现了借用别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以及借用与别人相似的域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这使得不正当竞争法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因此,能够说商标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逐渐独立出来的。尤其是在注册商标制出现,并有逐渐取代使用取得制而成为各国商标制度主流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产生了成文的商标法,申请注册制使商标成为一种通过行政授予的权利,这一制度的变革使得这种由使用而自然产生的权利具有了浓厚的行政色彩。申请注册制的推行代表着商标权的产生、利用都要受到政府某种程度的监管。商标的授权及管理涉及专业的程序和政府职能分工,这些具体、细致、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规定显然不再适合继续放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而有必要单列出来。因此,商标法的单独立法就如同公司法、证券化、破产法从商法中独立出来一样,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法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如此,商标法单列并不能因此抹煞其竞争法本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只是在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任务分工上存在不同的侧重点。商标法着力于制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在商标法外对其他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中国《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行规定中亦可得到印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规定之“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中,“假冒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即名列第一。这说明侵犯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属于商标法所规制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并且是一种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在法律适用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类似情形应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这样一种立法例除了能够说明《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之外,对于保护申请注册商标的好处体现在,当《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不够完善,尚存遗漏的情况下可为申请注册商标提供兜底保护的依据,但在《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已非常完善的情况下,这一条是否仍应保留值得研究。2008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国务院递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送审稿)第5条将这一条删除了,但小编认为其有存在的合理性。为了与《商标法》相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应主要侧重于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在申请注册商标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则应体现在对商标权人滥用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具体而言,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可考虑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即经营者不得利用未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下列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①将与别人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的;②将与别人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的;③将与别人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造成或足以造成混淆的;④将与别人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⑤将与别人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⑥未经商标所有者同意,去除或更换其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或有定影响的未申请注册商标并将该去除或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在反不正当竞争之诉的保护条件,小编认为,英国反假冒诉讼中的三要件标准对于我国未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均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英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总结出了1个著名的判断假冒的“经典三元论”,即商誉、虚假标明和损害。未申请注册商标是通过使用而产生的权利,无商誉则无保护。因此,未申请注册商标通过使用形成商誉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基本前提。虚假标明,即行为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标明为别人的商品或服务,试图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由别人提供的行为。虚假标明不一定明示,亦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来作出判断,正如Parker法官所言:“……这一种虚假标明可用明确的语言来表达,但明确表达虚假标明的侵权行为很少。最常见的情形是虚假标明暗含于使用或模仿在公众心目中与另1个商品相联络的商标、商号或包装的行为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决定的是,是否被告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商号或者包装暗含了是代表原告的商品,或是原告具有特别质量或类别的商品。”损害也是构成假冒诉讼的基本条件之一。损害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本来欲购买原告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由于误购而购买了被告的商品或服务,使原告的销售量下降;二是原告的商誉由于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而受到损害。除此之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小编主张仍采用概括加不穷尽列举的方式。先通过定义对何谓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再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熟样态,最后以“其他侵权行为”对一些未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兜底。这样可为法律适用留下足够的弹性空间,使条文不致僵化从而无法适用多变的现实生活和满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必须。

以文化提升白沙商标软实力

对香烟近诗意的语句描绘里,有一句极为隽永,它宛如清风在我们心田拂过,海水在我们记忆流淌,留下永不褪去的印记。它以鹤为形,和为神,飞翔之道引领渴望自由的人们在尘世翱翔。假如说,我们要在所有商标宣传语中找寻最诗意的语句,那“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意境无疑就是我们目光的搜寻定位之处。自从白沙以鹤为自己的文化图腾以来,白沙人就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吸引了我们前行的脚步。这一图腾承托的自信、从容、稳健、合作、和谐共生的文化内涵让我们的思想无处可逃。由于,思想总是在找寻其合理的表达形式,就如流浪者总是在找寻自己的家园,当最美的那个出现时,我们就再也迈不开步伐,在白沙人所经营的思想家园里一次次流连。尽管企业生存于烟草这样1个备受争议的行业,没有与其他“朝阳行业”争宠的本钱,但其倾注所有心血来修身止谤的文化图腾,却让我们感觉其商标软实力的磁场越发强劲。于是,就有了今日白沙牵手微软、联姻菲莫,联络“神七”共飞翔的商标盛景。或许有人会说,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仅有以技术为主导,走在科技发展的前列才能成就企业创造辉煌的未来没错,科技是引领时代发展的动力,但这里,我认为有形的实力、物质的实力、刚性的实力,是支撑今日的能力;我们将能够保证公司规模持续增长的实力,称之为企业的软实力,也可称之为无形的实力、心智的实力、柔性的实力,这是把握明天的能力。用物理学术语来阐释,硬实力就是力,软实力就是场1个好企业必须刚柔并济,1个拥有强大的软实力、心智实力的企业,才会是长寿的企业,才会是百年老店,也才能成为明天的强者。纵观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现代企业史,许多企业家迅速地积累了巨额财富,却以同样的速度将其丧失殆尽。究其原因,大部分企业不是硬实力不行,而是在软实力上的缺失使其渐渐走向了消亡。不过,软实力的打造,必须耐心,必须悟性,甚至必须机缘,“十年太极不出门”,正是软实力获取不易的写照。从白沙那迎面走来的高大身影里,我们看到了白沙软实力所散发出的魅力。经过数年潜心于心智资源的经营,白沙形成了自己独有的鹤文化、飞翔文化,让企业软实力的厚度固化于消费者心智当中的习惯与生活方式。形神兼修,内外充盈,天人和合,是白沙文化留给我们的印象,其精髓用十四字来概括,即为:鹤为形,和为神,简单管理,飞翔之道。鹤自信、从容、稳健、合作、和谐共生的品质,能够定位为白沙所寻求的企业文化理想模式。人们对鹤优美体态的无限向往催生出白沙人以鹤为根基的文化理念。白沙人从鹤的灵性、善美、执着和永恒中找到了自己所追求的理想生命状态。一幅幅精美绝伦的鹤之影、鹤之韵,勾勒出世间的生命之美、自然之美,形象地诠释出人们对自由、对飞翔、对精品生活的渴望。同时,白沙以鹤为文化的理想和信仰,将鹤当成诠释精神与理念的文化图腾,也表达了白沙见证生命自强不息、超越自我的不朽精神。鹤寿延年,白沙百年,有鹤的自信和从容,白沙就不会停止飞翔。而飞翔也是人类终生的梦想。从人类诞生至今,遨游太空的梦想就从未消停过,人们对不羁的自由飞翔拥有着强烈的渴望。古时的人们在身上插上羽毛渴望像鸟儿一样自由翱翔,现代的人们仍在探索着怎样在宁静的太空中遨游。但飞翔,假如仅是外在的形态,而不能成为内心的一种境界,那么飞翔仅仅是一种游戏,而不可能成为人类最壮观的文化符号。白沙深谙此道,其飞翔的本质,就是来自人类对自由的渴望。在白沙策划的一次次以飞翔为背景的营销事件中,白沙始终从消费者的内心出发,在飞翔的背后以极限的姿态,展示出飞翔的无限可能性。而其以飞为主题的主打广告画面,洗净铅华,清丽优美,用一种向上昂扬的精神气质勾起人们永不停息的遐想。当然,仅有鹤的洒脱和超然,仅有飞翔的梦境,还不足以传达白沙文化的精髓。在1个心中迷惘的年代,人们呼唤清风的抚慰;在一路遨游之后,人们期待清冽的甘泉滋润;在新的世纪,人们希望世界再度托起和平的理想。于是,和”,就成了白沙在飞翔后的主旋律。“和”牌的出现,就是要唤醒人们心中的宁静和祥和。“白沙“和”文化的提出,无疑将白沙的软实力推上了更高的台阶,其不仅契合人们对天地和合、天人和合、人人和合境界的神驰心仪,还赋予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最精髓的和合文化更为直接的表达。同时,历经五千多年的心心相传,“和”已经深入到每1个中华人的血液之中,其代表的不仅是一种境界,还是一种精神,是中华民族面对世界的态度,是人类生存的本真状态。我们认为,1个商标的奇迹,就在于激活消费者心中朦胧的意象,使之清晰,并赋予其坚定的表达。白沙以“鹤为形,和为神”的飞翔之道,正是在满足消费者内心需求背景下的物象表达。由于,在以消费者想法为核心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的每一种文化需求在市场中都能够反映成1个文化池塘,在外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离池面越近的地方即市场容量越大(由于水层面积越大),比较容易进行市场化开发,离池面越远的地方市场容量越小(由于水层面积越小),其开发难度也相对不易。白沙文化就紧紧依靠着消费者对文化的依赖程度,在最近的池塘中提炼出一系列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文化图腾。他们将人文关怀充分体现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上,现时又整合资源,将一切不合理因素早早控制在设计阶段,用“简单管理”的企业经营模式,把企业文化的内涵发挥得淋漓尽致,其软实力也就在这一点一滴的营造中幻化出无限光彩。白沙有部《和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白沙人对企业文化的执着。《和经》从中国和文化的历史、“和”与中国人的精神气质、“和”与当代中国与国际的影响、“和”与商标内涵的关联出发,充分展现了“和”文化的现代演绎。《和经》是一部白沙内部读物,许多出版社力争将其公开出版但白沙人含笑婉拒了。他们,不会将自己的精力放在无谓的争论上。白沙人,外柔内刚,和而不同。白沙之因此成为“最具竞争力”、拥有“中国最有价值的商标”,绝不是仅以现实的硬资源取胜,更是凭借着其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能够预见的成长性与稳健性来取得的。1个企业,要使一种文化成为企业的灵魂,也许必须5年、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但这期间,就是不断贏取自己软实力的机会。白沙《和经》的命名,就体现出白沙打造企业软实力上的耐心。经,是永恒不变之义。白沙以《和经》含蓄地表达了长寿企业应有的气度,也体现出白沙要做百年老店的宏愿。我们纵观白沙这些年走过的历程,不难发现,社会之因此要将一顶顶桂冠加冕于白沙,只是要为中国企业树立1个标杆:唯有注重软实力的打造,方能造就百年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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