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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二零一八年02月28日,西方版权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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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二零一八年02月28日,西方版权制度的发展

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二零一八年02月28日

西方版权制度的发展

版权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正如专利权制度是为了保护发明者的主动性,激励创新一样,版权制度是为了保护著作者、作家、艺术家的创作利益。可是,由于著作类的知识与制造业的专利的用途不同,使用方式、交易方式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版权的申请、界定和保护方式也不同。版权一般是在著作者和出版者之间分享的,现在更多的方式是,出版者与原作者达成协议,由出版者代替原作者享有版权,作为代价出版者向原作者支付稿酬或资料报酬,原作者只保留著作权。出版者通过声明自己的出版享有出版垄断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当然,原作者是否拥有出版权,取决于其与出版者之间的协议。与专利制度不同的是,版权的申请者只需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注册自己的合法身份,其出版的所有出版物的版权就自动归属于他(这取决于出版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协议),无需履行其他手续。保护版权的目的是由于出版者要支付报酬给原作者,原作者的创作必须得到报酬以补偿所支出的劳动,并且出版商是经纪人,它的目的是通过出版知识产品而获取利润。盗版者不必须支付任何创作成本,翻印的产品能够和原出版者的产品完全一样,因而可获得更高的收益,使得出版者的市场被占领而损失利益。因此,仅有通过法律对版权进行保护,才能够使得原作者和出版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由于盗版比偷窃专利技术更容易进行,能够做得更隐蔽,因此,版权保护比专利保护更困难。越是畅销的作品被盗版的可能性就越大。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导致翻版制作更加容易的今日,盗版的防范日益困难。如复印和电子计算机扫描技术的发展,使得盗版十分容易,并且盗版印刷能够比原版做得更好,令人防不胜防。光盘产品的盗版更加难于应付。中国VCD普遍采取了所谓超强纠错技术,实际上是为了能够播放质量较低的盗版光碟。中国的一般老百姓的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盗版的价格水平上,因此,出现了电子厂商为适应盗版而设计产品的现象。现在国外的高档音像放映设备由于不适合放映盗版光盘,反而市场占有率低。这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正版的光盘产品价格卖得过高,利润水平太高,刺激了盗版的发展。二是说明我们的版权制度过于软弱。在信息化社会,保护版权遇到了两个新的问题,即网络上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网络上知识产品的版权怎样保护是世界性的难题。由于每个人都能够随时通过网络下载各种知识产品,它们只必须支付上网费用,而无须支付任何使用知识产品的费用。除非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与网络商达成协议,从上网费中分得一杯羹,否则他们的产品一旦上网就等于放弃了版权。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软件的盗版问题由来已久。从大众软件诞生之日起,盗版问题就开始存在了。在软件盗版问题上,似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加密技术再高的软件也总能被解密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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