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

  
很多企业对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希望大家能对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

五粮液品牌保护谁负贵

2011年年初,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将生产“七粮液”的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粮液)告上法庭,认为宽午宝公司将“七粮液”作为商品名称且将“中原七粮液”作为商标在同种类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种典型的“傍名牌”行为,侵害了“五粮液”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品牌专家许广崇认为,此次五粮液起诉七粮液的胜算挺大。国家商标局相关申请注册信息显示;七粮液这个品牌名称目前没有有效的注册商标信息。尽管七粮液这个品牌名称以前曾经被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宣宾五粮液集因有限责任公司中请申请注册过,但现在这两个申请注册信息都显示商标已经无效。可是白酒市场上不仅有七粮液,还有三粮液、四粮液、六粮液、八粮液、九粮液,另还有金粮液、神粮液、宝粮液、中华粮液、宋河粮液、滨河粮液等,为何这么多的白酒都以“ⅹ粮液”命名呢?难道都是其他品牌想“傍”五粮液这个名牌吗?问题的根源出在“五粮液”这个品牌名称上。“五”是数词,属于前蝦;“粮”和“液”分别是“粮食”和“液体”两个通行的专业术语的简称,也属于半个术语,并且这两个术语都与酒有紧密的联络。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何会有这么多酒企以“x粮液”命名了。尽管这些酒企有一部分确实是想傍五粮液这个大牌,假借五粮液的品牌知名度为自己的产品打开市场,却难找到十分确凿的证据。其他“x粮液”品牌同样能够说出自已的品牌故事,例知粮液的原产地陕西勉县是三国古战场、七粮液由七种粮食酿造而成等。因此我们不能筒单地认定只要是酒的品牌名称中含有“粮液”这两个字就属于傍五粮液的大牌。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这些酒企在为自已的品牌命名时忽略了品牌名称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冰酒类产品中,尽管Molson冰啤酒是中国市场最早的进入者之一,但自从米勒冰啤酒和百威冰啤酒进入后,它的优势很快就消失了。”五粮液的品牌名称本身就缺乏自我保护性。尽管现在商标局仍然可能为它提供法律保可是假如当初在品牌命名时多考虑一下自我保护性问题,设计1个自我保护性更强的品牌名称,怎么还会出现这种局面呢?这或许正是企业,尤其是正在为品牌命名的企业最得深思的问题。

五粮液人参玉商标被驳回

来源:新浪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了一起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粮液集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纠纷案一审结果。引发这起诉讼的是五粮液集团于2017年8月申请的“上选人参玉”图及文字商标(下称“诉争商标”),201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五粮液集团提交的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复审决定(下称“被诉决定”),五粮液集团据此要求向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诉争商标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五粮液集团的诉讼请求,并提到从字面解读“上选人参玉”商标,有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含有“人参”成分的含义,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从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该商标的申请类别为第33类,指定使用范围包含白酒、酒精饮料、烈酒等,目前该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中”。南都记者另以“上选”为关键字搜索发现,五粮液集团的商标注册申请记录中有44条包含“上选”二字,如“上选松茸”、“上选竹荪”等。五粮液集团在起诉时称,诉争商标属于其“上选”系列品牌,该商标实际是其“上选”系列商标之一,“上选人参玉”酒产品中也实际包含人参成分。从市场情况来看,大量同行业经营者均使用“人参”二字,并生产和销售人参酒。“人参酒”作为一种酒商品,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指定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此外,五粮液集团称其以及子公司在先已经申请注册有“上选”商标,且申请申请注册了“上选百草”、“上选茗香”等系列商标,诉争商标是对其在先的“上选”商标的延续性申请注册。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案中,诉争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包含“上选人参玉”字样,从字面解读有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含有“人参”成分的含义,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均具有“人参”成分,导致对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判决书中还提到,商标审查具有个案性,商标能否获准申请注册与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商标的使用状况等一系列因素相关。即使获得初步审定,后面还有商标异议制度,获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仍然面临着商标无效等制度的考验。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五粮液集团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