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名及书中人物能申请注册商标且有必要吗
一般地,图书一经出版,作者就自动地享有了著作权。这种著作权当然地包含图书的名称权以及书中人物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著作权的有效期为著作权人身后的50年内。通常情形下,著作权人不必须将其书名及书中人物申请注册商标。由于,图书名及书中人物本身已经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当然,有些书名和作品表现同一对象,但都是独立创造,而不是抄袭或剽窃的,均能够拥有各自的著作权。因此,只要著作权人认为确有必要且图书名及书中人物不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的,是能够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这里所称的确有必要是指著作权人准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领域拓展业务的。若无此准备,则不必申请注册商标。当然,假如别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申请申请注册并使用与图书名及书中人物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则有可能引起相当大的麻烦以至民事纠纷的诉讼。如曾经引人注目的江阴第三毛纺厂(简称“三毛”),将已故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创作的小儿书(连环画)《三毛流浪记》中的“三毛”以及肖像作为注册商标并使用,引起作者继承人的不满,遂诉之法律程序。终因调解不成,江阴第三毛纺厂只好放弃其已申请注册并使用的49件商标而另起炉灶。后来,该企业重整旗鼓、励精图治,终于打造成拥有“海澜之家”驰名商标的海澜集团。
图书注册商标属于第几类
图书是人类用于纪录一切成就的主要工具,也是人类交融感情,取得知识,传承经验的重要媒介,对人类文明的开展,贡献至钜,因此,无论古今中外,对于图书,人们总给予最高的毫无疑问与特别的关怀。图书是以传播文化为目的,用文字或其它信息符号记录于一定形式的资料之上的著作物,图书是人类思想的产物,是一种特定的不断发展着的知识传播工具。俗话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从寓教于乐,都离不开图书的支撑。不管是读大学还是小学,都离不开课本,教辅等图书。图书在教育中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位置。建立品牌,迎战市场,从品牌注册商标开始。为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时,第1步就是要弄清楚商品所属的商标类别了。因此在45类商标分类中,图书注册商标属于第几类?
大掌柜在商标百科分类查询到,与图书相关的商标类别为:
第41类教育娱乐
4103-图书馆服务
410023: 出租书籍的图书馆
410041: 流动图书馆
4104-出版服务
410024: 图书出版
第9类科学仪器
0908-音像设备
C090130: 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假如是以销售图书为主要经营方式,书店的话,就必须申请第35类广告销售中的群组3503-替别人推销
350005:进出口代理
350030:拍卖
350071:替别人推销
350085:替别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因此盆有们一定要根据您的实际经营状况而选择相应的群组申请注册哟。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图书注册商标属于第几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