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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声音注册商标的程序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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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声音注册商标的程序性条件

声音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声音商标数量屈指可数。为了填补我国专业声音商标制造领域的空白,今年5月中国首家专业声音商标创制公司在北京成立,相信这对推进声音注册商标有着巨大的作用!

所谓声音商标与其他的商标要素一样能够起到区别1个企业的产品、服务或者其他的事务的1个功能,因此声音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才能够让消费者更加容易识别。那么声音注册商标有什么表现形式?

1.声音商标能够通过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等音频设备使其增进客户体验,通过这些声音从而使消费者体会到企业的想法,从而有目的有计划的通过声音表达事件的看法。

2.涉及组织的公共关系或非盈利音乐组织的赞助,例如说音乐艺术家或是艺术家团体等等。

3.以流行音乐歌曲随声附和1个公司口号,表达公司独特的销售特色或品牌价值。这种方式不是直接推销品牌或是产品,可是其产生的影响力也是不可估量的。

当然,声音注册商标也和其他的商标一样,必须通过商标网来进行前期的查询,在提交申请注册申请之后也必须时刻关注商标网的信息,从而掌握申请注册申请的动态,以便及时解决注册商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除此以外,商标网还是1个查询商标公告的地方,通过这个渠道能够查看到注册商标是否已经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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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注册商标的程序性条件

就递交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申请而言,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采取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图样标明系统、描述性标明系统及混合标明系统。

根据2014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第5款的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能够看出,我国声音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采用的是以混合标明系统为主,以描述性标明系统为补充的程序性要件予以申请注册声音商标。这种形式既要对申请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高要求的呈现,也要对用声谱或乐谱予以表达的声音,通过申请人的文字性描述呈现出其要表达的含义。

除此之外,声音商标并非与传统注册商标审查制度一致。北京企业易阳光知识产权顾问蔡怀江解释称,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的最大区别是,“声音商标”并非先到先得。它必须是已被使用过,并在公众中能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具有知名度的;并且此声音必须是独特的。如《新闻联播》开始曲、好莱坞美高梅电影片头的狮子吼叫声等被大家所熟知的,并具有显著性的声音标志都能够被申请注册成商标。不过对于目前繁荣的互联网行业推出的各类APP软件,启动程序出现后具有识别度的两3个小节的声音,也可作为声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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