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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申请专利怎样维持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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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申请专利怎样维持经济价值

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含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能够享有优先的权利,即第一次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日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之日起十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优先权。

优先权只对第一次申请中描述的发明创造有效。其最大好处就是使第二次申请不必顾虑第一次申请的公开,这样既能够保持新颖性,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从容地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要在申请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专利怎样维持经济价值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相比1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稳定性更强。假如一项专利由于种种原因很容易被无效掉,那么就代表着它很容易丧失经济价值。因此企业想要培育高价值专利,前提是要保障专利的法律价值,即专利权利的稳定性要强,才能在此基础上使专利的技术价值、市场价值等发挥得淋漓尽致。

专利权能否被无效,实质上涉及到的是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明确了无效的效力: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申请了专利,怎样才能维持它的经济价值呢?

那么怎样提高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呢,下面将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和专利权的稳定性进行介绍:

首先,申请人应当注意避免追求不合理的过宽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当认识到,被授予的专利权所能获得的最大保护范围并非取决于申请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取决于其发明创造的创新程度。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大小规定了种种制约措施,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从谋求较宽保护范围的角度出发,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自然是越少越好,可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表达这些技术特征的技术用语越是“上位”,就越容易被现有技术否定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从谋求专利权具有良好稳定性的角度出发,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自然是越多越好,可是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多,表达这些技术特征越是具体,其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就越小。因此,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必须兼顾二者,以达到合理的平衡。

其次,在撰写的过程中,说明书应当尽可能的详实。假如权利要求想将某一技术特征概括至1个较上位的概念,那么说明书中应当给出适当多的实施例来证明技术方案采用的是这一上位概念所含有的所有下位概念的共性即能够达到相同的预期效果。假如无法明确这一上位概念所含有的所有下位概念是否都能实现发明的目的并能达到所预期的效果,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的过程中,应当至少有一条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以期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由于是在后续程序中,对于权利要求的修改是有严格要求的。无效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及权利要求的进1步限定(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1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

综上可见,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越清晰、权利要求书中每一项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层次越合理,则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概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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