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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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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一)不得损害在先权与依使用获得的商标权利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句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损害在先权与依使用获得的权利。(就申请注册商标专有权限制方面,除了我们中所分析的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与第十七条所包含的限制外,一些学者认为还能够根据其他理由做出限制。例如根据TRIPS协定第六条,成员有权以权利穷竭为由对已经售出的商品限制商标所有权人的专有权。JoannaSchmidt-Szalewskir.TheInterna-tionalProtectionofTrademarkaftertheTRIPSAgreement[J].DukeJournalofComparativeandInternationalLaw,1998,Fall:209.)1.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损害在先权利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句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损害在先权,这一规定也体现了许多国家对在先权利保护的实际做法。不应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是获得注册商标以及商标专有权行使的前提条件。(Beier,Friedrich-Karl.FromGATTtoTRIPS-the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M].TheMaxPlanckInstitute,1996:104)前文述及的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B.1尽管也对在先权给予保护,但这只是作为拒绝原属国正式申请注册的商标寻求同样申请注册的理由,针对的是注册商标行为。而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在先权的保护针对的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因此这两项条款适用的对象并不相同。可是对在先权范围认定上,二者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与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B.1规定的在先权范围相比,TRIPS协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该句中还包含了不得损害商标在先使用获得的权利,因此本句中的在先权利范围不包含商标权。2.不得损害商标在先使用获得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句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不能损害依使用获得的权利,这一规定也体现了许多国家对因使用而产生的权利给予一定的保护的通常做法。不得损害商标在先使用获得的权利符合普通法国家如美国其商标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即使在大陆法国家,许多国家在采取申请注册制度的同时也会对因使用产生的商标权利给予一定的保护。可是因使用获得权利不等同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后者只因商标获得申请注册而获得,前者不以申请注册而获得。从范围上看,使用人通过注册商标所获得专用权并不完囊括于他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所有权利。在各国实践中,保护因使用而非申请注册所获得的商标权利,一般都要求必须是相关商业环境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TRIPS协定第十七条“例外”规定:各成员可对商标所授予的权利规定有限的例外,如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只要此类例外考虑到商标所有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二)TRIPS协定第十七条的限制TRIPS协定第十七条的规定(TRIPS协定第十七条“例外”规定:各成员可对商标所授予的权利规定有限的例外,如合理使用描述性词语,只要此类例外考虑到商标所有权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例外条款,成员能够据此对商标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所限制的权利并不局限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包含基于在先使用以及未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因驰名所获得的权利。根据这一款规定,限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只是基于有限的理由,例如申请注册商标本身包含了描述性的词语,就不能限制别人在商标中也使用该词语。可是这种限制也不得损害商标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以及公共利益。易言之,假如此种限制是司法或准司法裁定的结果,就必须符合TRIPS协定第四十一条的基本原则。(DanielGervais.TheTripsAgreement:DraftingHistoryandAnalysisSecondEdition[M].London:Sweet&MaxwellPress,2003:176)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司法保护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充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同原《商标法》第四十条相比,对假冒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准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且与《刑法》的规定在立法用语上保持一致,从而避免了理解和适用方面可能出现的歧义。第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第二,与注册商标人使用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第三,使用相同商标的产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凡满足这三条的,同时在情节上、数量上符合该罪立案标准的,注册商标人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工商行政管理或人民法院在处理或审理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也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假冒别人申请注册商标罪、销售别人假冒申请注册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具体的刑事责任:(1)未经申请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销售明知是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伪造、擅自制造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申请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贲任人员,依据上述有关规定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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