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泰国注册商标一般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泰国注册商标必须什么资料?
申请泰国注册商标必须什么资料?泰国是东南亚的主要国家之一,与中国有着密切的来往,近些年,随着泰国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前往泰国开展业务,其申请注册泰国商标也随之成为许多相关人员比较关注的内容。由于商标是具有地域性,就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能在国外受到法律保护。泰国是众所周知的世界旅游胜地,也是亚洲唯一的粮食净出口国,世界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泰国知识产权事业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泰国国际注册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目标。假如你希望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同时,继续使用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就必须按照该国相关的程序,对该商标再次进行申请申请注册。那么申请请申请注册泰国商标必须什么资料?
申请注册泰国商标所需资料:
1、拟申请注册商标名称图案、商品/服务详细说明书(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可自行分类,可能会导致受理不通过,)。
2、申请书,包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假如申请人为为个人申请还需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申请人为公司申请则需提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签署盖章的委托书,需进行公证。
申请注册泰国商标必须什么条件:
对于申请人:商标局对申请人是不设置过多限制的,对于申请人,只必须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就能够了,例如:若以个人名义申请泰国商标,则必须提交该个人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假如以企业申请,则提交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对于外国人:申请人在泰国进行注册商标必须签署委托书(POA),并需就所签署文件在中国公证处或贸促会法律部进行公证,经公证后的文件能够用于办理有关申请注册手续,有效期1年。除了上述对申请人的条件之外,对注册商标的规范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商标图样的尺寸大小,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填写等。
泰国注册商标有效期:
泰国注册商标有效期是10年。商标所有人最迟都必须在有效期满前的90天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每次可续展10年。无宽展期。若被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被实际使用,第三方将有权申请申请注册该商标。
申请泰国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注意的
申请泰国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注意的?
申请泰国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注意的?随着中国与泰国贸易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制造商和商业企业到泰国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本身具备有一定价值,商标的价值有时可能高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商标是经国家批准、归标识所有人享有的专属权利。那么在申请泰国注册商标有什么必须注意的?
注册商标流程:
1、申请前查询——申请注册商标前,申请人能够考虑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申请注册,通常情况下7-10个工作日能够得到查询结果。
2、提交申请——假如商标结果显示没有别人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在先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存在,申请人在可提出申请。根据《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又称“尼斯分类”)的规定,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类别。
3、审查——泰国商标局在收到注册商标申请后的3-4个月内便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明确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备,申请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规定以及是否同别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近,假如经过审查该申请不符合申请注册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驳回。假如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国商标委员会请求复审。
4、公告和异议——经过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能够被接受后,便会在泰国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间内,任何人都能够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能够对该异议进行答辩。审查官将对异议结果做出裁定。
5、申请注册——若商标注册申请在公告后90天内没有别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便获准申请注册。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注册商标人需在商标有效期前90天内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后,注册商标人应在泰国商业上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若注册商标后,注册商标人连续在3年对其商标没有在泰国进行商业使用,别人能够以申请注册人未实际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为由要求泰国商标局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
常见问题:
商品:1、该国的商品或者服务描述必须具体明确,部分尼斯分类规范商品不被接受。
2、官费按照商品的个数逐一计算。
关联商标:1个商标多个类别的申请,或近似商品相同类别或者多个类别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假如审查员认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所指定类别的商品类似,有可能发起官方意见,要求申请人同意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关联。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申请注册关联后,假如转让,应将关联商标一并转让;也不能部分商品转让。转让所需资料:委托书公证,转让协议公证。
放弃专用权:泰国通常会要求放弃某个文字的专用权:例如:“白家”的“白”,“大帝”的“大”;审查员认为这些文字为普通文字,不能获得专用权;及时放弃某个字的专用权,但不影响商标的整体使用的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