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此为商标撤三。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3年不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应标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品注册商标
证明注册商标
集体注册商标
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怎么办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能够转让吗
假如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以前,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那么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再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地址提交申请书;假如在商标局已经受理注册商标申请书件,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人发生了变更,或者必须删减指定的商品的,能够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能够转让,可是必须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