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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害了杜康,商标之争农夫山泉因17.5橙与多公司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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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之争害了杜康,商标之争农夫山泉因17.5橙与多公司闹上法庭

商标之争害了杜康

一则道歉声明,让两家企业围绕“杜康”商标产生的争端,再次被提到台前。近日,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在公开渠道发布致歉声明,就与洛阳杜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发布的一系列文章进行道歉,并直言给洛阳杜康造成了名誉损害。在外界看来,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延续多年的商标纠纷,似乎通过这一则声明真正显示出最后的“赢家”。这场“商标大战”中疲于应付的涉事双方,已让“杜康”这一极具文化底蕴的品牌商标伤痕累累。

白水杜康”道歉

从白水杜康发布的声明内容中看到,白水杜康在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发布了15篇文章。从标题上看,这15篇文章标题中包含了“造假案”“乱裁判”等颇具情绪性的词汇。而这一阶段,也正是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之间的商标争端如火如荼的阶段。对此,白水杜康在道歉声明中标明,企业对于与洛阳杜康之间的民事纠纷缺乏理性对待,发布的相关文章其真实性、合法性也未核实,故损害了洛阳杜康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与此同时,白水杜康在道歉之余,还在声明中请媒体与网民屏蔽相关文章,以防进1步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些文章具体造成了何种影响,声明背后各方的反馈怎样,白水杜康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应。有专业人士将白水杜康此次公开道歉的举动,视为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之间的商标纠纷,在经过多年的激烈争执之后,产生了反转性结果。据了解,关于杜康商标的争执,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伊川杜康、汝阳杜康、白水杜康之间就“杜康”商标的争端。到了2009年,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合并,归属于洛阳杜康旗下后,“杜康”商标便为洛阳杜康使用。而2012年白水杜康申请注册的“白水杜康”商标,因商标形状与“杜康牌”商标太过类似未通过申请注册,洛阳杜康也就此向监管机构举报白水杜康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并告上法庭。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的“商标大战”就此展开。

洛阳杜康”胜出

融泽咨询白酒营销专家刘晓威在对争议进行解读时标明,拥有“白水杜康”商标的白水杜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许多产品都在凸显“杜康”的核心元素,弱化“白水杜康”中“白水”的元素;这是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商标之争的由来。双方争议的焦点,其实是对“杜康”商标使用权的争夺,毕竟对国内的白酒行业而言,“杜康”是个大IP。而“杜康”商标之争,也演变成一场“擦边球”之争。在专业人士看来,此次白水杜康致歉或许并不代表着延续多年的商标争议真正画下了句号,仅从声明中的用词就能够看出,白水杜康在网上的不当言论,真正将企业置于不利的局面。也正是这些言论,让原本单纯的商业纠纷开始变质。能够查询到的消息是,在2018年5月以前的一系列法院审理结果,白水杜康几乎都处于下风,河南省高院二审后,维持了“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经济损失,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一审判决。对此,有白酒行业人士猜测,在司法渠道屡屡受挫的白水杜康,希望通过舆论引导来为商标争端壮大声势。但相关文章在“叫屈”的同时,直接对司法公平提出质疑,且不经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这样的行为不仅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也让整件事情的性质发生了转变,因此白水杜康的态度由以前的强硬转变为现在的致歉。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一则白水杜康董事长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的消息在业内广泛传播。在公开消息中,直指白水杜康董事长因不满速发机构裁判结果而指使别人在网上抹黑对手。因此,有观点认为,此次白水杜康致歉,也与这一事件有关。此外,在天眼网上查询结果,白水杜康被列入企业自身风险的信息多达30条,其中有近20条涉及商业诋毁纠纷、侵权纠纷等法律诉讼。但耐人寻味的是,洛阳杜康涉及的司法风险信息竟多达61条。洛阳杜康除了与白水杜康之间的纠纷外,还与北京龙徽产生过商标纠纷。

杜康”商标受损

官司缠身的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无论怎样在公开场合与对方或是其他企业进行争夺,最终处于漩涡中心的,还是“杜康”商标。“杜康”商标的含金量也在频繁的官司“折磨”下一跌再跌。白酒营销专家蔡学飞认为,此次白水杜康致歉或许是一件好事,尤其对于保护“杜康”品牌有积极意义。由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之间争斗所带来的消耗,已经严重透支了“杜康”的品牌资源。事实上,由于“杜康”品牌屡受争议,各家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有具体的措施来应对“杜康”商标的潜在风险。刘晓威标明,洛阳杜康将核心主力产品、高端产品锁定在“酒祖杜康”品牌,这一品牌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白水杜康则将核心主力产品、高端产品锁定在“十三朝古窖”品牌。现在“杜康”商标的混用、擦边球等,在低端产品比较常见,但在高端领域已有意进行了规避。这就代表着,在高端化成为白酒行业主流趋势的今日,“杜康”这一极具文化意义的品牌,不得不在中低端产品领域纠缠。尽管两家企业的品牌预案让企业的正常经营不会因商标争议造成过大影响,但品牌在经销商甚至是消费者心目中带来的不稳定、模糊不清的形象,将长时间对“杜康”品牌的产品定位和市场拓展带来负面影响。刘晓威指出,接下来,法院判决的走向、企业的应对措施及市场的反应,仍值得业界持续关注。

商标之争农夫山泉因17.5橙与多公司闹上法庭

赣南脐橙闻名遐迩,自然成熟的赣南脐橙糖酸比一般在12.5至20.5之间,当数值达到17.5左右时,口感最佳。殊不知,就是这样1个糖酸比值却引发了多起诉讼。因认为多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脐橙产品外包装与自己的“17.5°橙”名称、包装和装潢等近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农夫山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将多家企业分多案起诉至法院。其中,一起涉及江西一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案备受关注。在该案中,农夫山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安远县橙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橙皇公司)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后,橙皇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并称17.5°是赣南脐橙种行业所熟知的基本常识,一审认定农夫山泉“17.5°橙”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的判决不准确。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起诉脐橙企业侵权2006年12月,农夫山泉与其母公司养生堂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打造脐橙产品市场。随后,养生堂申请申请注册第15536197号“17.5°ORANGE文字及图”等多件商标。不过,多件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2015年6月,农夫山泉就包装箱(17.5°橙)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据橙皇公司官网显示,其创办于2004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脐橙等农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的企业,并与华中农业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经过多年发展,“橙皇”品牌脐橙被认定为江西省名牌产品,“橙皇”商标也被评为江西省著名商标。今年10月,该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8年1月,农夫山泉发现有商户销售外包装印有“黄金糖酸比+橙皇+17.5°”等字样的脐橙产品,经比对后,农夫山泉认为,上述产品与其“17.5°橙”包装、装潢近似,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农夫山泉一纸诉状将橙皇公司、商铺经营者以及商铺所在的水果批发市场等多名被告共同起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构成侵权一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农夫山泉17.5°脐橙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农夫山泉“17.5°橙”的销售情况和宣传情况来看,该产品培养了较大规模的消费群体,被市场和相关公众所知晓。同时,“17.5°橙”一并使用“农夫山泉”商标,使两者产生了紧密关联,“农夫山泉”商标的知名度一定程度上反映到并提高了“17.5°橙”的知名度,故“17.5°橙”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除此之外,农夫山泉产品外包装在显著位置使用“17.5°橙+Sweet/Sour+上扬箭头”标识,组合出类似笑脸的图案,成为区别于同类产品包装装潢的显著设计元素,应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被诉侵权产品的外包装与权利商品的外包装采用了相似的图案布局和颜色搭配,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一审判决橙皇公司赔偿农夫山泉经济损失等30万元,被诉侵权商铺经营者和水果批发市场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后,橙皇公司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橙皇公司上诉称,首先,农夫山泉“17.5°橙”未构成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名称。其次,17.5是指糖度14除以酸度0.8,这是赣南脐橙的最佳糖酸比,也是赣南脐橙种植农户、经营商、消费者等相关公众都熟知的基本常识。一审判决将不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的“17.5°橙”作为被上诉人特有名称内容予以保护,客观上损害了同业竞争者的利益,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除此之外,该案橙皇公司二审代理人、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继保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标明,17.5°标明脐橙糖酸比合适、质量较高,这已经被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符合糖酸比17.5°的脐橙就应该能够使用这一标识,不同的服务者可通过其他标识区分来源,并通过质量、价格、服务进行竞争。假如只容许农夫山泉使用17.5°而其他经营者不能使用,就相当于在某一商品上只容许某一经营者标识“高质量”,而不容许其他经营者标识,暗示这一经营者的商品优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这会损害竞争秩序。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会误认为17.5°糖酸比的脐橙只能由农夫山泉公司生产,市场中销售的其他脐橙都不能达到17.5°的标准,从而对整个脐橙行业产生误解,这于整个脐橙行业的发展而言也十分不利。农夫山泉代理人则标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杭州中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17.5°橙”外包装及相关商标,已发生多起诉讼,既有农夫山泉发起的,也有其被诉侵权的,其中涉及橙皇公司的有3起。对此,橙皇公司相关负责人标明,公司没有构成侵权,将依法通过各种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截至发稿,农夫山泉没有回复记者采访。对于脐橙行业发生的系列纠纷,江西省安远县脐橙产业协会法律顾问赖正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标明,早在1987年,相关行业标准已将糖酸比作为柑橘鲜果检验的理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17.5指代的是脐橙产品的高品质特点,与17.6和17.8的糖酸比一起被称为“黄金糖酸比”,一定程度而言,这已成为高品质赣南脐橙的代名词。他希望广大脐橙企业通过良性竞争和高品质服务拓展市场,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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