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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

  
很多企业对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对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赞助混淆,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

商标赞助混淆

赞助混淆是指,消费者对作为不同商品来源的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附属、联络或关联关系产生的混淆,或者对它们之间存在赞助、承认或证明关系发生的混淆。赞助混淆理论实际上是关联商品混淆的现代规则。在直接竞争商品上发生的是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而在关联商品上发生的混淆就逐渐被法院描述为对附属、联络或关联等关系的混淆。《兰海姆法》在1989年修订时第43条(a)规定,任何人使用商标的行为“可能引起混淆,或者导致错误或欺骗,使人误认为其与别人有附属、联络或关联关系,或者误认为其商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来源于别人、由别人赞助或同意”的,将构成侵权。从而明确将混淆的范围扩展到了赞助混淆。赞助混淆理论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适用。在NIGHT-TIMEFOOTBALL案中,法院禁止被告将NGHT-TIMEFOOTBALL商标使用在游戏上,由于被告的目的是使其商品同原告ABC的每周足球电视转播发生联络并且ABC已经许可第三方在竞争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另一案件中,被告将DAILYPLANET用作报纸名称的行为被法院禁止,由于法院认为DAILYPLANET与原告的SUPERMAN商标之间存在联络:“法院发现有充足的证排证明,被告在1969年采用DAILYPLANET作为报纸名称的行为,仅仅是为了利用SUPERMAN故事以及知名度来赚钱”。实际上,许多关联商品案件仅有通过赞助混淆理论才能认定侵权成立。不过关联混淆理论也存在着适用过宽的问题,一些被告将原告商标按照装饰性用途使用的案件也被法院依据该理论判定侵权。例如,美国曲棍球联盟的多个球队成功地获得禁令反对别人将其商标作为装饰徽记使用在服装上。在其中的1个案件中,尽管被告愿意在其产品上声明其装饰徽记并没经由原告授权第五巡回法院仍然认定存在混淆的可能性:“从概念来看,本案中很难认定存在混淆……(可是)由于被告复制了(原告)受保护的商标,并在知道公众会将它们识别为原告球队的商标的情况下向公众销售,这事实已经满足了混淆或欺诈的要求”。在此外1个案件中,被告在其生产并销售的Volkswagon特制工具箱上使用了类似于Rol-oye(劳斯莱斯)的格栅与引擎盖装饰。法院禁止了被告的使用,由于“侵权商品与商标权人间的联络是促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原因”。针对赞助混淆理论的过分扩张,有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首先,从字面上理解,“联络”或“关联”既可能指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经济上存在关联,也可能仅指消费者在看到熟悉的商标时联想起了该商标的所有人。许多判例利用这种含义上的模糊性将消费者对特定商标的认识等同于赞助混淆,从而极大地扩张了商标保护的范围。其次,赞助混淆理论能够成立的前提在于,消费者相信商业环境下对知名商标的任何使用都不可避免地表明,该使用有商标所有人的参与或者取得了他们的同意。然而这个前提存在循环论证的缺陷。公众之因此相信此环境下对知名商标的使用表明了商标所有人的参与,仅仅是由于法律支持了商标所有人禁止别人未经其参与的使用。一旦法律容许别人(在不造成商品来源混淆的前提下)公开地利用公众对知名商标的认可,则公众的这种认识就会消失。最后,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用于促销活动或者许可别人使用在新商品或其他间接商品上的情况在增多,确实有相当占比的公众相信商标的所有使用都经过了所有人的授权。不过,假如别人明确做出了并非经授权或被赞助的声明,则公众发生混淆的危险就能够被消除。

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

注册商标,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

注册商标,商标遭恶意抢注怎么办?商标抢注现象频频发生,面对商标恶意抢注,我们该怎么做?

商标抢注现象

目前为止,公众对于知识产权概念仍然不了解,也没有意识到商标专利的重要,以至于自己使用中或准备使用的商标遭到别人恶意抢注。远有鲍师傅糕点遭山寨,辛苦数年方取得商标专用权,近有网红产品“答案茶”遭别人恶意抢注,维权之路道阻且难。

这些企业或商家,没有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等到商标遭人抢注才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鲍师傅糕点”运营十年才想起来申请注册商标维权这回事,“答案茶”官方公众号遭删除后才知道商标的作用。

那么,在商标遭别人抢注之后,我们该怎么做?

由于我国施行先申请原则,假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或相似商标在同一或相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代表着此时我们再申请申请注册商标是不被容许、不被通过的,在这情况下我们能够通过两种方法来主张权利。

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33条,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32条规定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假如我们发现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正处于初审公告期,那么就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其申请注册使用。

对申请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法》第44条,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有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也可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评委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假如我们发现该恶意抢注的商标已被核准申请注册,那么我们能够通过无效宣告的方式,请求商评委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主张权利时应准备的证据

但无论是通过哪种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都应该准备好证据,这些证据应该侧重于:第一,商标持有人主观上恶意抢注的证据,例如双方关于争议商标的购销合同、往来信件等;第二,我方对商标在先使用的证据,例如我方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单据,有关于商标的合同、发票等。

我们所列举的证据都应该充分、完善,切勿东拼西凑或提交公信力不足的证据。

关于公信力不足一点,我们假如提交的证据中有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证书、有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资料等,自然是具有强公信力的;假如我们提交的是与小微型公司的购销合同、自己公司留存的档案等,其具备的公信力自然不足。

望各位及早申请注册商标,切勿等到商标被抢注了再行处置,那商标异议、无效宣告费用也不低呀!假如您必须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等服务,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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