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

  
很多企业对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希望大家能对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与驰名商标,商标与道德

商标与驰名商标

1.商标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一种特殊标记,是能够区别不同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供的同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的特定标志,是一种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声音”作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特殊标识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①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它依附于商品而存在。仅有附着在商品上用于表明商品来源并区别其他同类商品的标志才是商标。②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商标是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③任何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络,也不成为商标。由于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因此要求它具有显著的特点,即不与别人商标相混同。仅有将具有鲜明个性的标记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才能起到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有以下几个原则:①自愿申请注册为主,强制申请注册为辅的原则。商标实行自愿申请注册原则,也就是说,商标使用人能够自行选择是否将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够使用,但仅有申请注册商标才有排他性权利。强制申请注册是指某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某种商品上使用商标,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申请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②商标按照商品类别申请注册的原则。注册商标首先应当选择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品分类表是区划商品及服务类别和进行注册商标管理的重要依据。③申请在先原则。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准予最先申请者申请注册,驳回后申请者的申请。窖王同学想,既然商标是按照类别申请注册,假如奔驰只是汽车类申请注册的商标,那他能不能申请注册奔驰牌空调呢?2.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根据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首先应当是申请注册商标。但国际上最早规定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条约——《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以申请注册为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对于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也是受保护的。除此之外,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注册商标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必须,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必须,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商标是知名商标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必须,能够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对于驰名商标,世界各国的做法都是扩大保护范围。一般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禁止别人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对于驰名商标,不仅包含一般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并且在不同类别、性质也不相似的商品上也不容许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是,必须注意的是,即使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生产者、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以及他商业活动中。二、域名与商标域名与商标都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性。商标是区别产品和服务的标识,而域名也表明了网站的不同所有者,以及网站想要传达给浏览者的信息;正是这种标识性以及网络的无国界性,域名必须保证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性;而注册商标以后,至少能保证同类或相似商标或服务的唯一性。二者都实行“先申请先申请注册”原则,且一旦申请注册,在有效期内,别人均不可再进行相同的申请注册。这些特征决定了域名与商标产生冲突在所难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能够表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将注册商标为域名时,二是将注册域名为商标时。但在实践中,前者发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后者。域名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域名时,很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与别人已有的商标相冲突,这时就会出现同样的字母组合或中文域名与商标的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域名所有人是否能拥有和使用该域名,关键是看域名的所有人是否具有“恶意”以及他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尽管域名所有人的域名与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相冲突,但只要没有侵权情形,域名所有人均能够合法拥有该域名。必须注意的是,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电扩大到了域名领域,而无论这种驰名商标是中国已经申请注册的,还是在中国尚未申请注册但已经在世界驰名的。

商标与道德

物质文明的相对丰富,拜金拜物的急功近利,导致价值观念的急剧转变高速发展的社会,人口的激增,就业机会的减少,竞争的加剧,导致人们在Q忙碌中,精神、思想、道德的弱化与异化,信仰的杂乱与迷失,使人类社会的秩序化在商品经济中变得混乱。加之行业、产业结构、市场的重构,大范围参差不齐的人口流动,因知识技能落后陈旧导致的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使原本有秩序的社会变得日渐复杂。商标的作用,这时便显现出来商标的科技文化、价值信誉,对重塑经济与市场秩序、产品品质,倡导正确客观合理的价值与消费观念,提升与补充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准,对重塑人们的思想、精神与道德观念,起到了推进作用。由于商标、企业、产品、市场的职业道德内涵便是信誉与品质。商标企业与产品是经营管理、生产与市场营销,通过广告与市场经营商标企业、产品形象,为人们认知认可,具有一定影响力、号召力,但始终都只是社会整体经济中的区域性局部,也许某个商标企业与产品对社会的影响微不足道,但不同行业、种类的商标企业与产品的总和,却构成了社会生产、市场的不同层面,甚至成为区域乃至国民经济的支柱。从这个角度讲,商标企业、产品与市场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商标企业与产品带有行业色彩与消费需求取向,不仅反映了供与求的关系,也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取向的均衡程度。这其中商标产品对消费观念、生活质量的改善与提升,无28疑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久而久之会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与道德水准,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格局与秩序,可见商标企业与产品在企业生产与市场之外的潜在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商标企业在组织管理、经营决策、产品定位、研发、生产、品质,尤其广告宣传推广中,应慎重客观现实的以突出社会发展规律为前提,不能只出于公司产品的生存和为获取眼前利益与市场占有率的考察,而采取有悖于社会与人类道德的生活宣传与营销会误导消费。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