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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受理的条件以及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商标评审庭首次走进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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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受理的条件以及不受理的原因有什么

提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书件;(4)有具体的评审请求和事实根据;(5)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6)依法缴纳评审费用。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能够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能够直接办理。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或者参加商的,应当送交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邮政编码,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争议商标的名称、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申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四)联络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络电话。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申请不附合《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六条第(四)、(五)、(六)项规定条件之一的,或者未按《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附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驳回:(一)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核准申请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二)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三)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商标评审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必须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资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资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末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资料。

商标评审庭首次走进浙江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1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浙江义乌开展商标巡回评审工作。商标评审部门派员组成两个合议组,对卓诗慕ZHUOSHIMU商标无效宣告案和伢儿乐商标不予申请注册复审案口头审理。这是商标巡回评审庭首次走进浙江,当事人的商标争议得以在“家门口”解决。口头审理: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商标评审是商标局商标评审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包含对商标驳回复审等七大类型。长期以来,商标评审以书面审理为主,但随着市场环境日益复杂、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和评审实践逐步发展,书面审理已不能满足申请人需求。“错综复杂的案情、多样化的证据形式、技术进步的负外部性等因素,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提出更高要求。”商标局应诉复议处副处长马岩岩说。为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商标局采取创新性便利化举措——口头审理。自2017年5月4日《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实施以来,商标评审部门已对十几起案件进行口头审理。巡回审理:让争议在家门口解决随着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入,商标局还探索开展商标巡回评审试点,以便民利民为目标,依托地方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运用口头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起到查明事实、定分止争的作用。本次巡回评审的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浙江企业。按照惯例,当事人须前往北京参加评审。“这下在家门口就能参加评审了,维权时间、经济成本大大减少,对企业积极维权的行为也是一种鼓励。”卓诗尼公司代表标明。评审期间,当事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进行质证。案件审理过程井然有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得以完整表达,充分体现出口头审理的优势。案件评审全程对社会公开。“正好我也有一起商标纠纷,通过现场观看,我初步了解了证据准备、质证要求,维权更有信心了!”旁听的义乌某企业负责人陈禾秀说。“巡回评审不仅能大大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还能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能力。”商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巡回评审是商标评审审理方式日臻完善的新起点,是商标评审部门进1步发挥便民利民职能作用的新标志,更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据悉,商标局已在上海、义乌探索设立商标评审庭,并将把巡回评审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推广。集聚资源: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除商标巡回评审外,本次活动还安排3场讲座。商标评审部门的专家围绕制止商标恶意申请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为企业送上知识产权知识“大餐”。作为小商品市场之都,义乌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10月,义乌成立全省首个县级市商标受理窗口;2018年11月设立义乌市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实现国内注册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版权登记、小商品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等29个事项“一站式”服务。前不久,义乌商标受理窗口又获批开展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目前,义乌市市场主体总数突破55万户,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新增有效申请注册商标14228件,有效申请注册商标量达到159978件;1月至10月,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受理案件1613件,标的总额12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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