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

  
很多企业对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希望大家能对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商标评审工作

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商标局2019年是“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面对案件量不断攀升、法律适用难度增加等多重考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引领,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着力点,持续推进商标评审工作便利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商标局发布的2020年第一期评审法务通讯显示,2019年商标评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年裁决案件总计33.71万件,有效解决了各类商标行政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在商标授权确权环节中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益。“通过对2019年的应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能够看出,2019年商标评审部门的一审被诉率保持稳定,但二审和再审的诉讼占比明显增加;一审应诉总量比2018年增加了近2800件,但一审应诉占比略有下降。”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标明,“这一数据充分证明了商标评审程序价值之所在。具有准司法属性的评审程序不仅在案件数量上充当了行政和司法之间的‘缓冲器’和‘减压阀’,在法律适用标准上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沟通作用。”立足本职求实效据了解,商标评审部门2019年共收到一审应诉通知1.4292万件,一审应诉量占裁决总量的4.2%,与2018年相比基本持平;收到的一审判决数量超过一审应诉数量,达1.608万件。2019年,商标评审部门一审败诉案件数量为4008件,其中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有1777件,占败诉总量的44.3%,除情势变更外的实际败诉率约为13.9%,与2018年相比下降了1.5%;全年共收到二审判决5306件,其中败诉案件1631件,因情势变更导致败诉的案件有658件;收到再审判决及裁定374件,其中涉及到情势变更改判的案件39件。“2017年至2019年,商标评审案件的再审诉讼增长占比大大高于商标评审裁决的增长占比。从商标评审部门收到的裁决来看,再审撤销二审判决的共有79件,其中39件系情势变更导致被改判,几乎占了改判案件总量的一半。与2018年相比,因涉案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或出具共存协议导致商标评审部门败诉的数量在2019年有了大幅增长,全年共收到商标权撤销复审败诉案件527件,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新证据导致商标评审部门败诉的案件共有212件。”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标明,商标评审部门在上述类型的案件中超过95%的败诉系涉案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新证据所导致,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怠于举证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由于大量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并不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新证据的规定,并且虚耗了行政审查资源,不当占用了司法资源。精准施策出实招数据显示,涉及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相关案件中,商标评审部门2019年的败诉占比由2018年的1.8%上升到3.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败诉占比倒推申请注册审查环节,不难看出行政机关对上述条款的适用存在扩大化偏向;败诉占比的上升则表明司法机关对于欺骗性和误认条款的理解更为宽松,其中关于申请注册商标的标志与申请人名义不符导致误认的判定特别值得行政机关引起关注。”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标明。“从具体败诉原因来看,因行政诉讼阶段当事人提交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共存协议导致商标评审部门败诉的数量在2019年有了大幅增长。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采信共存协议时往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或‘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等评述,这种评述似乎暗含了尊重私权处分的意思。但既然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署的协议,当双方当事人反悔,私权处分的基础不再,基于共存协议所取得的商标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不无疑问。”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一直以来,商标评审部门对共存协议的态度是有条件的采信,即对相同商品上相同商标之间的共存协议不予采信,由于无法排除混淆存在的可能性;对涉及医疗卫生或特种食品行业上的共存协议严格采信,由于这些行业均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完整包含别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从而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仅从文字表述上看,该标准似乎非常清晰,但在分析整理司法判决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同样是涉案商标完整包含别人商标的案件判定结果却大相径庭,不仅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经常出现不一致,甚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自身的认识也很难统一。”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标明,从相关行政裁定和司法判决所揭示的案件细节来看,多数案件都存在可能影响结果的其他考量因素,由于这些因素具有明显的个案性,在没有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梳理前,裁判者在面对具体个案时当然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对此,商标评审部门尝试将具体的考量因素融入案件审理中,总结出如下规则:当诉争商标完整包含显著性较弱的引证商标时,假如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经大量使用显著性明显提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应被认定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反之则不然。当然,前述的大量使用应该是仅针对引证商标的使用,而非引证商标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针对商标评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们将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与研讨,促进行政处理与司法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商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权威性,努力让当事人在每1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商标局商标评审部有关负责人标明,商标评审部门将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商标评审工作的便利化进程,提升商标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信力,高效解决各类商标行政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提升注册商标、管理、保护水平,为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

商标评审工作

201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持续推进商标行政确权便利化为主线,以深化评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重点,以稳中求进为工作基调,统一干部思想,坚定改革信心,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取得了新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商标评审情况分析

2017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205239件,审结评审案件168894件,参与行政诉讼一审案件9310件,收到商标程序性争议行政复议案件880件,审结731件。商标评审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的压力在今后一段阶段内仍将存在,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商标评审案件按时限审结,驳回复审案件审理时间进1步压缩。2017年共审结完成评审案件168894件,同比增长34.87%。按完成工作量计算,同比增长25.35%。其中驳回复审案件144215件,同比增长38.43%,平均审理时间已降到8个月以下;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复杂案件24679件,同比增长17.26%。目前,除因法定事由必须中止审理或延期审理的211件案件外,均已严格按照审限要求完成了案件审理任务。

(二)一审被诉率略有上升。2017年一审被诉案件9310件,同比增长74.2%。被诉率为5.51%,同比增长1.25%。被诉率上升的主要原因:2017年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严格中止审理标准,对于非法定事由申请延期审理的案件不予中止,导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增加。

(三)行政复议申请量增长不多。2017年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0件,同比增长3.65%,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31件,同比下降32.1%。复议案件数量未随注册商标申请数量大幅增长而显著增加,说明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工作更加规范。

(四)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持续迅猛增长。2017年共收到各类评审案件申请205239件,同比增长31.45%,按审理所需工作量计算,同比增长26.33%。月均1.71万件,创历史新高。其中,收到驳回复审申请174118件,同比增长33.35%。

二、适应改革需求,切实提高商标评审质量和效率

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各类市场主体竞相发展,也推动了商标评审案件申请量持续迅猛增长。在现有审签力量的条件下,面对艰巨繁重的案件审理任务,商标评审委员会优化审理流程,完善计算机工作系统,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区分主次分歧,集中压缩驳回复审案件时限,驳回复审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已控制在8个月以内,有效回应了市场主体希望早日确权的重大关切。

深入挖掘办案潜力,科学调配审签和办案力量,将现有力量向一线倾斜。同时,进1步完善目标任务分解、任务量包干等措施,责任到处室,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

定期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排查,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督促尽快审结。坚持执行月度工作量专报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工作量完成及待审数量转变情况,合理明确工作定额。

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从案件审理、裁文撰写和流程环节等方面,摸索规律,形成参照模板,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成立新的信息化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充实技术力量,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审限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系统、纸质文件交接电子化和评审文书即时公开等项目研发。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商标确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坚持把维护当事人合法商标权益与制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商标权利,维护我国注册商标秩序和注册商标声誉。

充分体现《商标法》维护诚实信用的立法宗旨,对《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均从有利于制止恶意申请注册的角度进行理解和适用。

合理明确证明责任,对恶意明显、确有保护必要的案件,能够适度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

加大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对高知名度、高显著性的商标给予反淡化保护。

组织开展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与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课题研究,分析总结商标恶意抢注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综合运用信用约束机制,有力惩戒失信,鼓励自主创新。

四、回归立法本意,积极改进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按照工商总局对驰名商标保护应回归立法本意的要求,积极改进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进1步强调按需认定原则,坚持只对有扩大保护需求的案件进行认定,提高了认定门槛。不再将驰名商标认定情况通报有关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相关评审文书中不再使用“认定驰名商标”字样,先代之为“已达到驰名程度”,在2017年年底时则代之以“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以防止当事人对文书的不当使用。对拟保护驰名商标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检索,与企业提供数据进行印证,同时确保企业在拟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五、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商标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力推进评审文书随机公开。每月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公开部分商标评审决定和裁定,并在技术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不断增加公开文书数量,共公开710件。2017年12月15日,商标评审裁决文书全面即时公开系统上线试运行,自动公开商标评审裁决文书1573份。2017年12月28日,文书公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所有裁决文书,除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全部自动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评审文书说理改革。在评审文书中进1步强化说理,注重论证,反映各方当事人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全面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文,力求当事人信服,做到案结事了。

开展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必须,2017年5月对外发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依据申请人请求,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驳回复审案和无效宣告案进行了口头审理。

完善质量抽样检测机制,定期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抽检,不断提升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对败诉案件信息的分析及反馈机制,探索通过选取核驳占比、法条适用占比等参数的统计分析,检验审理质量,统一审理标准。

六、畅通沟通渠道,着力搭建公共服务便利平台

不断加强案件受理、咨询接待、电子平台“3个窗口建设”,及时修订完善了窗口服务规范、当事人接待制度、咨询答疑制度和工作守则等窗口服务制度,以刚性的制度规定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便捷服务。创新互动形式,增加咨询电话,设立专门咨询岗,充实网站功能,提供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便民信箱等服务。坚持舆情研判和分析,健全常态化、多层面沟通联络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作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

七、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积极推进商标行政确权和司法审查在法律适用上的顺畅衔接和审查标准的趋同。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举办商标评审与行政诉讼业务研讨会,围绕商标近似判断、“在先权利”的认识等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重点问题展开沟通交流,取得诸多共识。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外国主体在中国办理注册商标、评审事宜提交主体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问题达成共识。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遏制恶意申请注册、建立双方阶段收结案情况等关键信息沟通机制达成共识,方便各方建立工作预期。全年一审被诉案件9310件,同比增长74.2%;二审被诉案件2228件,同比减少10.2%;再审案件249件,同比增长26.4%。

行政复议工作高效完成。复议案件数量未随注册商标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全年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80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80件。

八、做好宣传引导,努力提高市场主体商标法律意识

以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发布商标评审二十大典型案例,充分释法说理,强化依法授权确权的示范引导,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派员赴吉林省、湖南省、广东省等地参与面向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的新法实施专题培训授课工作,进1步传播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举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商标行政确权保护实务研修班,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商标确权领域的理论研讨和实务操作展开,并组织学员观摩学习了深圳市前海经济开发区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经验。

九、加强国际交流,树立商标确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国外当事人的商标权益,着力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先后多次参与接待来自美国、欧盟、日本等代表团来访,就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交流,对焦点案件释疑解惑,增进理解和共识。先后与欧盟、美国等共同主办商标保护研讨会,派员赴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考察学习,进1步宣传展示我国商标确权保护事业的新进展和新成绩。

相关阅读:

2017年国际申请注册与海外维权

2017年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

2017年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取得成效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