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

当事人是否享有知识产权,是能否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前提。因此,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当事人是否享有权利进行认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等侵权诉讼,所提供的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当事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证据,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享有权利。对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提供合法出版物作为享有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证据的,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提供其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证据,直接否定其权利人身份。在侵权诉讼中,经过登记的著作权,权利人能够将登记文件及相应的作品提供给法庭作为权利证明;没有经过登记的著作权,其权利人应当提供何种证据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往往发生争议。考虑到著作权法关于“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视为作者”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所提供涉及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能够作为证据。这条规定的重点,是把“合法出版物”作为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形式予以承认,对解决著作权的证明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地说,人们对作品底稿、原件作为证据比较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在著作权司法解释中把合法出版物也作为了证据之一。合法出版物的含义就是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的规定,有书号的,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承认的合法的出版物。合法出版的里面也可能有盗版的,也可能有侵权、剽窃、抄袭的问题,但这是此外1个问题。过去没有强调合法出版物的证据作用。著作权法有一条规定,就是作品上署名的一般就认为是著作权人,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司法解释的规定增加了合法出版物能够作为证据,在一些情况下,就不必须再找作品底稿、原件来证明待证事实了,既方便了法官,也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与作为定案的依据是不同的,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某一证据是否采信还应当经过庭审质证无误后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重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等侵权诉讼,所提供的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公司出具的证明等,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当事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证据,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享有权利。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通过使用产生的权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就其主张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该商品在一定市场上为公众知悉的证据,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为知名商品,并对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予以保护。专利权、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企业名称权等是通过法定程序登记或者审查核准而产生的权利。当事人提交有关的权利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等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权利已经撤销、无效或转让等证据反驳的,应当确认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确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各类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独占被许可人、排他被许可人,均能够认定为利害关系人。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能够视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或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其中,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不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的情况下,能够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采取诉前临时措施;权利人不起诉、不申请的情况,包含被许可人有证据证明其已告知权利人或者权利人已经知道侵权行为但仍未起诉或者未提出申请的情形。

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

明确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原则?首先细软顾问要说明的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可是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更多注册商标相关内容能够到北京企业易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咨询和办理,企业易是国家商标局指定备案机构,始创于2002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商标设计、注册商标、商标查询、商标转让、商标变更、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企业易官方网站http://www.qyyi.cn24小时咨询热线02180344956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