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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法的沿革,美国版权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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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法的沿革,美国版权法基础

美国版权法的沿革

美国早期对著作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各州的法律。1783年,康涅狄格州(Conneticut)首先依据《安娜法令》的原则和内容,制定了美洲大陆上第1个著作权法。至1786年,除达拉华州以外,各州纷纷根据自己的不同特点相继制定了著作权法。1787年美国制定《联邦宪法》,该法第1条第8款即明确规定:“美国国会有权......对著作人或发明人,就其个人著作权或发明的专利权利,赋予一定期间加以保障,以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的发展。”在这一立法精神的指导下,美国国会于1790年仿照英国《安娜法令》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美国版权法》。该法后于1802年、1831年、1834年、1903年修正,并于1909年历经第一次全面修正,增加了强制授权制度。后又从1955年开始,历经20余年漫长的审查、考证,终于于1976年10月19日颁布,1978年1月1日生效,即美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该法共分8章73节,而后又经历26次修正,从而使美国著作权法更加完善,1994年12月形成了现行著作权法。1998年,国会为了应对数字时代新问题,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对《版权法案》作出重大修改。201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著作权清理、说明及订正法案》,对《版权法》作出了全面修正。2014年美国版权局又发布征集意见通知,对现有的数字音乐许可方式的有效性及可能的修订方案进行评估。在著作权国际条约方面,美国于1952年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和《保护录制者公约》。《美国版权法》具有以下特征:①突破了传统著作权立法的窠臼,建立了新观念,对作者作品及作者本身由普通法与联邦制定法双轨保护制改为联邦制定法单一保护制,废除了出版主义,扩大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现行《著作权法》第10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含: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哑剧和舞蹈作品;绘画、图表和雕塑作品;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录音作品和建筑作品。②保护作品的期限。《著作权法》第302~304条规定,1978年以前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获得之日起存续28年;1978年新《著作权法》生效后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死亡后70年。但为雇主创作的作品,或者匿名、假名作品其保护期为从发表时起95年,或者从作品完成时起120年,以先到期者为准。作者死亡后,作品的著作权通常转归其家属享有。③《著作权法》中有“印制条款”。1909年美国颁布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不论是美国作者还是外国作者,其创作的作品要受到美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该作品必须是在美国排版、印刷及装订,否则即丧失著作权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尽管美国于1952年参加了《世界版权公约》,这一条款已不可能对外国作者适用,但它仍适用于美国作者。这一制度通常被称为美国版权法中的特有制度,至今仍被美国著作权法所确认。④著作权的登记申请注册制度。在美国现行《著作权法》生效以前,作品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要先出版,并送两本样册到国会图书馆著作权事务管理处申请注册登记。1978年以后,只要作品出版后载有版权标记就可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在侵权诉讼程序中,著作权法则规定,仅有经过申请注册登记并呈交了样书的作者,其著作权受到侵害时才有权在法院起诉;假如因著作权转让而引起纠纷,作者与另一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仅有在版权局申请注册登记方可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于这些规定,使得作者仍乐于履行登记申请注册手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现行著作权法取消了“著作权申请注册保护主义”,而代之以“自动保护主义”。但实际上,著作权申请注册制度仍是美国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⑤美国著作权法在内容上不承认作者享有精神权利(MoralRight),只确认了作者的经济权利,这是美国著作权法与其他各国著作权法的又1个重大区别。尽管《伯尔尼公约》以以及他各国著作权法,尤其是日本著作权法对作者的精神权利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美国著作权法对此毫无规定。美国著作权法主张,对作者的精神权利的保护,通常是依靠民法、合同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加以实现的。

美国版权法基础

版权法是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三大主要形式之一。与主要涉及品牌的商标法和涉及发明的专利法不同,版权保护“创意作品”,并为作者和创作者的文字,照片,绘画,雕塑,电影等提供保护,例如计算机代码。和音频。版权保护不是无限的,也不保护总体思想。相反,它能够保护作者对某个想法的特定表达,并且能够用于防止别人直接复制或创建自己的作品,该作品与作者的原始作品基本相似。版权保护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却能够成为阻止别人窃取或以其他方式未经授权复制作者的创作作品的强大工具。什么叫版权申请注册?在您创作作品之时(即完成绘图或拍照之时),版权就诞生了,这种基本保护是自动创建的,能够免费维护,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因此,不必须在美国版权局申请注册版权,否则,不会导致版权本身的损失。可是,在美国,版权申请注册有许多好处,包含可诉诸法律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费和增加的赔偿金。它还能够协助投资者和购买者评估和识别您的版权,将其视为您和您的企业的资产。联邦版权申请是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的,与其他联邦审查程序相比,获得版权申请注册的过程相当简单且便宜。从提交申请到完成申请注册的时间通常大约必须4到5个月;可是,能够根据版权的主题延长该时间段。申请人一旦申请注册版权,便自申请之日起受到保护。获得版权的好处尽管不必须联邦申请注册,可是版权申请注册人有几个主要优点:您能够通过版权侵权诉讼在联邦法院强制执行您的版权(并在提起诉讼以前切实地将其用作版权侵权纠纷的杠杆手段)。假如您在侵权发生以前提交了版权申请,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您有权获得高达$30,000的法定赔偿,在发生诉讼的情况下,您能够得到$150,000的法定赔偿。假如您决定因侵权而申请注册自己的版权,则您仍然有权获得实际的损害赔偿,或与您实际遭受的损害相当的经济补偿(通常远低于法定损害赔偿)。假如您发现自己参与了有关版权侵权的诉讼,那么假如您的版权申请注册早于执行事宜,则能够寻求律师费的赔偿。在迅速发展的在线市场中,未经明确许可,外部人士使用或复制您的作品变得比以往任何情况下都容易。当必须在线执行时,证明您是该作品的真实拥有者的最简单方法是出示您的版权申请注册。版权要求当考虑将版权申请进行申请注册时,有两个主要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的媒介中,并包含“少量”的创造力。这些“固定”和“创造力”的要求通常较低,可是会阻止对常见形状,单词,短短语或其他未达到保护所要求的创造力水平的项目的保护。利用版权律师尽管申请注册过程通常很简单,可是申请人在尝试申请注册版权时可能会遇到许多陷阱。提交版权申请时,寻求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的协助始终是申请人的最大利益。这也适用于可能涉及诉讼和多方面执法事务的细微差别。除此之外,对合理使用,许可和转让责任的微妙之处进行导航,这对于版权所有者而言可能是潜在的障碍;在面临版权侵权事宜以及他事情时,事先在律师协助下进行准备能够提供最大的胜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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