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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区别,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注册商标的竟然有这样的差别(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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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区别,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注册商标的竟然有这样的差别(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区别

(一)成本优势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在成本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优势。假如将指定全部80余个成员国的费用总计之后再平均到每个国家,则每个国家申请申请注册的费用约合人民币1300元左右;而单一国家申请申请注册的费用最少也要3500元左右。例如在费用较低的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一般为3500元左右;而在欧美国家每个申请申请注册的费用大多为人民币20000元左右。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申请注册低成本不仅体现在申请申请注册上,也体现在后期的变更、转让、续展等环节中。在金融危机影响下的2008年,中国企业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仍达到1574件,比2007年增长8%。与传统的逐一国家申请注册相比,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为我国企业至少节约了十几亿元的费用。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高效率和易操作性,更是为众多涉足国际市场的企业在国际上获得商标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二)门槛条件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受限于国内申请和申请注册的基础。申请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的重要前提是必须申请人拥有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或申请注册,而单一国家申请注册大多无须具备此条件。假如国内申请人必须尽快拓展海外市场,很有可能无法等到这一条件形成,而在等待国内申请的受理通知或者申请注册的过程中,还有可能遭致恶意抢注。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的“中心打击原则”也是申请人对于此种申请注册途径的1个顾虑。根据“中心打击原则”规定,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在其最初申请注册的5年内,假如国内基础商标失效或不复存在,则其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申请注册的国外商标也将视为无效。因此,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受其基础国商标的限制太为严格是其一大弊端。(三)程序差别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各个指定国家在规定的12个月或18个月期限内不发驳回通知,即默认该商标在该国受到保护。对于申请注册周期长达5~6年的国家而言,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反而能够有效缩短申请注册周期;但对于个别周期更短的国家而言,此优势也就丧失了。在指定成功后,除美国、日本、韩国外,其他国家是不会颁发申请注册证书的,只是有效国家会下发受保护通知,这就造成申请注册权人在指定国维权时的不便。而假如必须权利人证明其商标权时,还必须向指定国主管当局申请开具申请注册证明。而单一国家注册商标成功后是一定颁发申请注册证书的。在申请过程中,由于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涉及中国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定国商标局3个官方机构,流转程序较多,在文件转达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转达不及时造成延误的情况,申请人也很难与这些机构联络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这时,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申请人在申请申请注册的过程中能够随时通过申请国的代理机构了解申请进展情况,在注册商标完成后有效期届满之时,多数国外代理机构还会做出续展提醒以防商标失效。(四)总结通过以上比较能够看出,现在的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已日趋成熟和完善,加之其费用低、省时间、手续简便,是各大企业进行全球商标战略布局的最佳选择。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但也有着明显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申请进程无法控制以及受制于国内基础申请或申请注册等方面。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数量呈明显递增趋势,可见我国企业对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的理解认可程度较高。同时,尽管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马德里体系中来,并且该体系涵盖了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但中国企业出口的主要目的地是非洲和南美,那里的许多国家还没有进入马德里体系。因此,遗憾的是,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络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其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注册商标。因此,怎样结合单一国家申请注册和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选择国外注册商标,也是申请人必须慎重考虑的。

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注册商标的竟然有这样的差别

马德里注册商标与单一国家注册商标的竟然有这样的差别?

中国商人假如到国外的市场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通常中国商人假如打算申请国外商标的方途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途径,另一种则是单一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途径,这两种申请注册途径方式都是能够在国外进行注册商标保护,可是这两种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就跟这小编的步伐往下看吧。

两种途径方式的申请申请注册手续的差别:1、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在申请申请注册手续方面,马德里申请注册能够在一份申请注册申请里面指定保护多个缔约方,申请手续较为简便。假如马德里申请在各指定缔约方顺当通过审查,则马德里申请注册可为申请人节约大量时间精力。可是,一旦遇到驳回或异议的情况,申请人则必须直接向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驳回复审、异议答辩,按照各指定缔约方的法律法规准备相应文件,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在这种情况下,手续可能比单一国家申请注册更加复杂。2、单一国家注册商标对省申请注册手续方面则相对复杂,必须申请人了解各国商标法律法规,根据各国注册商标的要求准备申请申请注册的文件,需准备的文件较多且手续繁琐,可是假如有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服务的话,可较大程度地减少申请人的工作量。

两种途径方式的申请注册费用的差别:1、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费用相对比单一国家申请注册费用便宜,其原因主要在于,马德里申请注册由中国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转交申请注册申请至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费用主要包含基础申请费、指定费(指定国家越多费用也随之增加)和国内代理机构的服务费。2、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费用方面,根据各国法律的要求申请人通常必须委托各国的本地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注册申请,除了官费和国内代理机构的服务费之外,还会产生国外代理机构的服务费,这样的客观原因导致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通常会比马德里申请注册的费用高许多。除此之外,在单一国家申请注册中,部分国家要求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等资料,该公证认证手续也会产生一定费用。

两种途径方式的申请申请注册条件的差别: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必须满足三点条件要求,分别有: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在中国设立有真实有效的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范围境内有住所的,同时拥有我国国籍。2、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基础。假如申请人计划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国外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已申请或已申请注册,则需提供国内的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注册证。假如申请人计划在国外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内还未提交申请注册申请,则必须先提交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待国内受理通知书下发后再办理马德里申请注册,可是国内受理通知书下发通常要几个月。除此之外,马德里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必须和国内基础一致,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申请人计划申请注册保护的目的国属于马德里缔约方,否则不能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申请注册保护。而相对于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门槛则是相对较低的,通常而言是不必须国内申请或者申请注册基础,申请人只必须到各个单一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直接的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便能够了。

两种途径方式的申请注册证的差别:对于马德里申请注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形式审查完毕以后,会给申请人颁发一份国际申请注册证,可是在颁发国际申请注册证阶段,国际局仅进行了形式审查且各指定缔约方还未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该国际申请注册证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注册商标证,该文件仅仅代表国际局已受理该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并无真正意义上的申请注册证效力。在实践中,较多申请人拿到国际申请注册证以后就认为马德里商标已经成功获权,造成申请人的误解。除此之外,在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审查通过以后,通常只会颁发“核准保护通知”,没有专门的注册商标证,仅有美国、日本和韩国等极少数缔约方会单独颁发申请注册证。并且,国际申请注册证通常都是黑白打印,仅在商标图样处可能会彩色打印,核准保护通知也是黑白打印或仅有电子版,这让国内申请人更加难以理解难以接受,并对文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除此之外,在申请人维权的过程中,核准保护通知对证明权利归属也存在诸多不便。为消除对注册商标效力和权利归属的疑虑,有企业希望向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申请一份注册商标证或注册商标证明,可是有些国家并无此类补发注册商标证或注册商标证明的程序,即便有此类程序,也会产生额外费用。单一国家注册商标完成后都会颁发注册商标证,能够直观地表明在各国的商标权利。

两种途径方式的申请注册申请日的差别:1、根据马德里联盟,也就是《马德里协定》及《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假如自申请人提交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至原属国商标局的日期起两个月内,国际局收到该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则国际申请注册日为申请人提交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至原属国商标局的日期。否则,国际申请注册日为国际局收到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的日期。2、除此之外,在指定缔约方审查阶段,各指定缔约方通常将国际申请注册日视为“申请日”,对申请人确权十分重要。可是根据实践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局收到马德里申请注册申请的日期都会超过两个月,不利于申请人确权。3、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好相关文件后即可直接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注册申请,能够尽快明确申请日,有利于申请人确权。

两种途径方式存在着不同的申请注册风险:1、尽管说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能够在一份申请当中指定保护多个缔约方,可是各国的商标法律的制度都是不太一样的,在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的审查过程当中,必须按照指定国家的审查标准而进行审查,然而每一份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当中都是无法同时满足多个国家的对于商标的描述、商标释义、商品规范、商品分类等方面众多要求,这可能会导致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下发审查意见或者驳回意见。2、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风险,申请人则能够根据各个国安家的商标审查标准,而制定新颖的注册商标申请策略,相对于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途径所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能够更大限度的降低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意见或者驳回意见的可能性,提前规避掉什么不必要的风险。

两种途径的封闭与开放也是存在一定差别的:1、马德里体系尽管有近百个缔约方,可是国内申请人经常申请注册保护的许多国家仍然不在马德里缔约方之列,诸如马来西亚、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尚无法通过马德里体系来进行申请注册保护。2、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申请人通常不会遇到此类问题,能够直接向各目的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方式更加开放。

两种途径方式对于商标效力覆盖的差别: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四条:“(a) 自根据第三条和第三条之三之规定所进行的申请注册或登记之日起,商标在各有关缔约方的保护与在该缔约方直接提交此商标注册申请所取得的保护应是相同的”。简而言之,就是说马德里申请注册在各指定缔约方的效力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的效力是相同的。而单一国家申请注册在这部分非洲国家能够受到有效的保护。

两种途径方式的商标后续管理存在的差别:1、马德里申请注册的后续程序,如续展、变更、转让等程序,只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办理,便于统一管理。2、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各国的商标有效期、续展期、续展及变更要求等均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按照各国的规定分别办理,管理难度高。

两种途径方式的商标权利稳定性接触过马德里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该都对令人望而生畏的“中心打击”原则有所了解。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六条:“在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期满前,假如基础申请或由之产生的申请注册或者基础申请注册分别就全部或部分国际申请注册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被撤回、过期、被放弃、最终驳回、注销或被宣布无效,无论其是否已被转让,都不得再要求国际申请注册给予的保护”。因此,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的商标效力具有不稳定性,国际申请注册5年后才能与国内基础脱钩,一旦国内基础在5年内失效,国际申请注册也将失效,在全部指定缔约方将失去保护。尽管马德里议定书对中心打击原则有一定救济措施,但相对于单一国家申请注册通常无需对申请基础有所依赖这种情况,单一国家申请注册权利更稳定。总结以上所分析的几点差别,我们能够由此所得知,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优势在于手续简单,费用相对低廉,而劣势就在于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门槛高,风险存在也是较大的。而但一国家注册商标的优势就在于门槛相对较低,风险容易也是相对容易把控一些,而劣势就是成本会偏高,必须的手续相对复杂得多,后续的管理难度也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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