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

一、马德里商标概要

1.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通过马德里途径申请注册国际商标,即根据 “马德里协定” 或 “马德里议定书”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注册商标。

2.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应与国家基础申请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含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3.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申请注册时,假如与国内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

二、马德里办理途径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途径: 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已备案。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a.申请人应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b.假如没有,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假如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c.非 “马德里联盟” 成员国的国民,若在中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能够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d.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四、申请所需文件

(1)中文、英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

(2)国内《注册商标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如基础申请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马德里注册商标时间

申请注册所需时间:12-18个月

商标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官方使用语言:法语/英语

马德里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能够在期满前提出,或者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可是要缴纳宽展费。

六、马德里申请注册的优劣势

(一)马德里注册商标的优势

1.手续更简便:通过一份申请书,能够指定所有80个成员国,相对于逐一国家进行申请(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

2.费用更划算:商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的费用包含三部分:一是基础申请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能够在一份申请中指定1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1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申请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3.时间更节省:马德里联盟对成员国审查商标的时间作出了具体要求:协定缔约方在收到国际局转交的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审查,议定缔约方在收到国际局转交的申请后18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此一来,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注册商标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例如意大利,假如到该国单独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注册商标的时间约为3年~4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体系,从申请到取得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支出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申请注册的时间短许多。

(二)马德里注册商标不足

1.“中心打击”原则:通过商标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假如在申请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基础申请注册或申请全部或部分被驳回、撤回、注销、撤销、放弃或宣布无效,那么,其效力及于所有指定国,即该商标不得再要求国际申请注册给予的保护,而不管该商标的国际申请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项规定被称为“中心打击”。

2..通过马德里申请注册没有常规的申请注册证,仅有指定国家的证明书。

七、马德里成员国

该表截止至2013.6.29,马德里共有90个成员国,以中国为原属国最多可指定89个国家

阿尔及利亚

利比里亚

不丹

肯尼亚

克罗地亚

越南

黑山共和国

博茨瓦纳

吉尔吉斯斯坦

瑞士

波斯尼亚-

黑塞哥维那

挪威

塔吉克斯坦

摩洛哥

圣马力诺

苏丹

阿塞拜疆

莱索托

赞比亚

塞尔维亚

斯威士兰

圣马丁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欧盟

哈萨克斯坦

亚美尼亚

乌克兰

埃及

朝鲜

列支敦士登

马其顿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摩纳哥

阿尔巴尼亚

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

安提瓜和巴布达

马达加斯加

白俄罗斯

古巴

伊朗

塞拉利昂

蒙古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摩尔多瓦共和国

库拉索

斯洛伐克

立陶宛

西班牙

拉脱维亚

丹麦

奥地利

匈牙利

意大利

德国

保加利亚

塞浦路斯

法国

葡萄牙

波兰

芬兰

捷克共和国

罗马尼亚

斯洛文尼亚

比荷卢

土库曼斯坦

日本

阿曼

格鲁吉亚

乌兹别克斯坦

爱沙尼亚

美国

加纳

巴林

以色列

瑞典

爱尔兰

新加坡

澳大利亚

冰岛

菲律宾

希腊

墨西哥

韩国

新西兰

土耳其

哥伦比亚

英国

叙利亚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所须符合的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场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拥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中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也能够在中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台湾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②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所须符合的条件根据《协定》、《议定书》明确中国为原属国的申请人(法人或自然人),假如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的成员国,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必须是在中国已经申请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假如其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必须是在中国已被商标局受理的申请注册申请或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③申请方式和应提交的文件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能够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将应提交的文件寄送至商标局),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办理的,申请的文件包含:1)由申请人填写的中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书(加盖公章);2)国内注册商标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1份,或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证明1份;3)要求优先权的,应附优先权证明;4)申请人资格证明1份,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1份;5)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x20mm,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2份,用文字指出该商标的颜色以及组合;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附代理委托书1份。④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交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缴费通知单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缴费通知单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缴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102知申请人。申请手续基本齐备,但必须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补正。商标局以邮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补正通知的日期,以当事人收到补正通知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或者没有被邮局退回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国际局如在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就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即该商标的国际申请注册日期;假如国际局如在两个月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申请注册日期。假如申请人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在本国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刚提交申请的情况下,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等该商标在本国已经申请注册或已经初步审定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假如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是在国内申请注册申请提出6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能够要求优先权。采取这种方式能尽快取得注册商标保护,节约了时间。⑤费用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时,应向国际局缴纳基础申请注册费。附加申请注册费(如必须时)、补充申请注册费或其他单独规费和向商标局缴纳办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的服务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后,将核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按该通知单的要求,能够用人民币向商标局结算,也能够直接用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结算,但必须向商标局寄送汇款证明,同时向商标局缴纳服务费。⑥国际局在收到商标局递交的申请后,假如手续齐备且商品分类正确,则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将该国际申请注册通知被指定国家的主管当局,将申请注册证直接寄交注册商标人。申请人向商标局缴齐所有费用后的4至5个月,就可收到国际局寄来的注册商标证。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申请人假如没有收到指定国的驳回通知书,该商标即可认为在指定保护国得到保护。⑦申请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申请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能够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能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国际局办理。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新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规费。⑧商标公告、申请注册证、续展证以及他通知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申请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国际商标公告》上,每月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注册商标证、续展证以及他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申请注册人或其代理人。⑨提交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被驳回的申请人能够根据该驳回国的相关法律,直接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⑩申请人或申请注册人必须查询有关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信息,可在商标驳回期限届满后,通过国际局有偿获得附有国际申请注册情况分析的国际申请注册簿详细摘要。以国际申请注册代替在中国相同的在先国家申请注册及要求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的,申请注册人应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到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并向商标局交费。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注册簿上登记的商标刊登在《国际商标公告》上,从该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可对延伸至我国要求保护的国际申请注册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