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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怎么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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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怎么申请商标)

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

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管辖的规定是所在市辖区内的案件,通常对于专利、电路图设计或者计算机等案件,还有一些著作权、商标和一些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等。>

一、基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一条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 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明确管辖。

第五条 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中包含专利和商标等,其他的还有电路图、计算机和其他设计机密等,通常都是由该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来作为第一审案件,当然也包含涉及到的一些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涉及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所谓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注册,是指注册商标人在已拥有的基础商标(在先商标)的基础上,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同该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在后商标。关于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注册,尽管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苏稻”和“北稻”之间的“315422"target="_blank">稻香村”商标纠纷案,还有多起案例涉及到了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注册问题。如“徽皖酒王商标案(2016)”、“徽皖及图商标案(2012)”、“鱷鱼國際商标案(2015)”、“三品王商标案(2015)”①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该指南规定了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注册的适用条件,“注册商标人的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后申请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与其基础申请注册商标联络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注册商标人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络的,基础申请注册商标的商业信誉能够在在后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延续。”该指南同时规定了不予申请注册的情况,“基础注册商标后、在后商标注册申请前,别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在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持续使用且产生一定知名度,在基础商标未使用或者尽管使用但未产生知名度、相关公众容易将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别人以前申请申请注册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混淆的情况下,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人主张其系基础商标的延续的,不予支持。”②根据该指南,基础商标的延伸申请注册主要涉及以下几类法律问题:第一,基础商标在商标标识及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与在后商标的相关度问题。基础商标与在后商标在商标标识上的近似性问题,以及二者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或存在高度相关,是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能获得成功申请注册的基础条件。第二,基础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基础商标的商业信誉在在后商标上能否得到延续的问题。基础商标经过连续使用并获得较高的商誉,以及基础商标的商誉能在在后商标得到良好延续,是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获得成功的必要条件。第三,引证商标阻断能力的考量。在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司法实务中,引证商标是插在基础商标与在后商标之间,阻止在后商标获得申请注册的关键因素。引证商标要达到阻止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的目的,必须满足下条件:一是引证商标本身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二是引证商标与在后商标的近似度高于基础商标与在后商标的近似度;三是引证商标持续使用且产生一定知名度。其中第1个条件是前提,假如引证商标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不能得到保证,后两个条件根本没有考虑的必要。此外,基础商标延伸申请注册能否被支持,还必须综合考虑维护市场稳定、防止混淆等综合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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