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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政策优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应当避免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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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政策优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应当避免的误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政策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政策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样的条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政策优惠?对于企业而言,必须达到怎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能够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就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性指标包含以下七项:

一、年限要求

企业须申请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1年”和“近1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3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1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要求

1.一票否决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能够无限多次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应为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够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只能由1个专利权人在申请时使用,譬如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将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尽管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可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6.弱化时效性要求: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而言,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在专利有效期内能够重复使用。

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含: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以及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10%。《工作指引》对人员统计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分,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限制,明确了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的统计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方法。

1.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展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1个纳税年度明确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企业职工总数包含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能够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含在内。

3.科技人员的范围: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六、研发费用要求

1.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占比(注意是总额占比而非分年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管理办法》要求: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不低于4%;

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注意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数的。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则省去了运用费用分摊机制的麻烦。企业应对包含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能够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3.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含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其他费用由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包含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申请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其他费用所占占比有所提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应当避免的误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应当避免的误区!

误区一:有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须申请注册成立1年以上”是指企业须申请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申请认定时1年内”指的是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即申请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册申请注册日期与认定通知文件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间隔必须大于365个日历天数。

常见误解:企业2020年申请认定,其申请注册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前;企业2020年申请,其销售开始时间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前。

误区二、知识产权取得必须是自主研发产生的要求

有部分认为知识产权的取得必须来源于企业自主研发。

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主要是对技术先进程度、在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考核,这个指标并没有排斥外购、受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的活动,其成果来源包含了自有技术、受让技术、输出技术、合作转化,技术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等五方面。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指标在科技成果转化层面,1个是开端,1个是终点;1个是定量指标,1个是定性指标。

误区三、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针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有效性,存在以下误解:认为拿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能申请认定,认为仅有拿到专利证书才能认定,认为取得专利证书后无须缴纳年费。

专利等知识产权以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主管知识产权的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决定,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年费每一年都要缴纳,有效期从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会终止。缴费收据为载有“年”费标识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黄色联),也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等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确认其缴费状态。企业务必要要确保参与认定专利的有效性,以防影响认定指标评价。

误区四、评定看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要求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就是说,关键看主要产品(服务)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当中的那一项,而不是看技术产出的产品属于《领域》。因此,有些传统行业,例如,冷冻奶,建筑业,经营范围上看似不适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如其提供产品(服务)采用的技术过硬,一样有可能符合认定申请的资格。

误区五、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资格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必须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别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六、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含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薪水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例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

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占比不低于10%;统计时,外聘科技人员累计不满183天将被剔除出去。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区七、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一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例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一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也是近3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八、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

设计合同必须包含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标明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含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前列支,可是,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时必须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发票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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