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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都拥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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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都拥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

原标题:发明人填错了咋办-国内篇

为遏制“为了变更而变更,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请求,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对于其中不属于错填、漏填的情形,不予变更。假如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的情况咋办?本文就怎样更正/变更发明人进行举例说明。

专利法实施细则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文中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统称为发明人。

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13条的规定不作审查。那么发明人填谁、填多少人,是申请人在提交请求书时按照发明创造具体情况填写,或者申请人将发明人名单提供给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等情况,导致请求书中记载的发明人和具体情况有出入,从而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公告文件中发明人信息与事实不符。这样可能导致发明人无法完成绩效考评和获得奖励,特别是一些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发明人是否在专利文件上公开影响到他们的职称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增加发明人的审查比较严格,原因是随着近些年发明人变更的数量的快速增长,在发明人变更请求的数据中,掺杂了因职称评定必须、员工离职原因等为了其他目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而变更的情形。为遏制这种“为了变更而变更,维护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权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以错填、漏填为理由提出发明人变更的请求,依据审慎审查义务进行合理质疑,对于其中不属于错填、漏填的情形,不予变更。目前这一举措的作用已经显现。

假如出现错填和漏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的情况怎么办?不要“虚。符合条件的发明人变更准备好资料,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和理由证明文件的形式来更正/变更发明人信息。

下面就怎样更正/变更发明人进行以下举例:

1、发明人姓名填写错误。此时需做发明人姓名更正,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文件

官费

审查周期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发明人姓名更正声明

3.更正的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

200元/件

约2-4周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注意:发明人姓名更正声明中应由正确的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2、多填写发明人。即将不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请求书中填写上了,那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删除多填的发明人。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文件

官费

审查周期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发明人变更声明

3.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

200元/件

约2-4周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中应陈述多填错填发明人的理由,并且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变更前、后的全部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对于删除发明人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具体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络不上,提供全部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删除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3、漏填发明人。即漏填了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那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增加漏填的发明人。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文件

官费

审查周期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发明人变更声明

3.证明资料

4.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

200元/件

约2-4周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变更前、后的全部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证明资料是审查员判断是否准予增加发明人的重要文件,应提供足以证明增加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的证据资料,例如:

A. 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研讨会记录。

B. 申请人内部设立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内部发明人/技术人员之间的往来邮件、发明人与代理师沟通技术方案的往来邮件等真实有利的证明资料。

C. 发明人凭借专利申请技术方案参加项目申报、项目比赛等详细资料。涉及项目申报、项目比赛的应提供项目申报通知、参赛通知、获奖通知等官方文件及网址。

(4)对于增加发明人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具体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络不上,提供全部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增加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4、发明人顺序错误。此时需做发明人变更来更正发明人顺序,应提交的文件、官费和审查周期如下:

文件

官费

审查周期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发明人变更声明

3.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

200元/件

约2-4周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注意:

(1)发明人变更声明应陈述发明人顺序错误的理由,并填写正确顺序的发明人信息。发明人变更声明应承诺陈述:在提出变更请求前,已经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的规定对发明人再次进行了确认,确认本次主张的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不实之处,请确认原因承担相应的发明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发明人变更声明应由全体发明人的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3)对于应提供“全部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具体情况中大部分审查员在审批时是这样要求的,但有时会遇到涉及的发明人数量较多,或者发明人离职等原因联络不上,提供全体发明人的身份证确实比较困难。此时可仅提供涉及调整顺序的发明人身份证或者可尽可能多的提供发明人身份证给审查员,若审查员下发《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必须提供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凭证时,再进行补充。但这样做或延长审批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的时间,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此时需做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更正,应提交的文件和审查周期如下:

文件

官费

审查周期

1.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2.发明人身份证号更正声明

3.第一发明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清晰的扫描件/照片

无官费

约2-4周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注意:发明人身份证号更正声明中,应让发明人签字,并由全部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章。

尽管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并不会记录在专利公布和公告文件中,可是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是实时与全国公安局系统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校验比对的。

此外,已经下发专利证书后办理发明人更正/变更的,专利证书不会再次下发,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为准,该通知书会指出变更登记的时间和期刊号。目前《专利登记簿副本》中会记载发明人信息,可根据需求向国知局请求专利登记薄副本,官费30元/份,办理周期约2-4周。

以下是《手续合格通知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展示:

图1:手续合格通知书,删除发明人

图2:手续合格通知书,增加发明人

图3:手续合格通知书,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码更正

图4: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有发明人信息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都拥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现今,买只笔上面可能印着专利号,我们就能够知道那支笔申请了国家专利。那么发明人与专利权人拥有什么权力与义务?

一、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概念

在谈及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区别以前我们必须先了解发明人的概念。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专利发明人只拥有名誉权并非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够是个人和单位,财产权能够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有申请权的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才是专利权人,才拥有专利权。

三、怎样区别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人与非职务发明人的身份决定了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而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这些权利。

非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都属于本人,仅有本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专利的权利,也能够出售专利又能够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或字节实施专利获得经济利益。

也许有人会问到,若专利发明人离开公司,那他能带走专利吗?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呢?

专利法明确: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但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利,不能擅自转让专利获取利益。因此,发明人有权利获得奖金等物质鼓励,而不得带走专利,否则属于侵权。

四、专利权人必须负担什么义务

我们都晓得,权利与义务是相铺相成的,既然专利权人拥有权利,那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在获得专利权后,需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每一年应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就会丧失,发明成果将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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