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

  
很多企业对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希望大家能对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商标)

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

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是一种主要的商标形式,由于其便于呼叫,大多数企业都会道选文字作为注册商标和使用。作为商标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义的文字,但至少能够识读。

在商标法的规定中,能够申请注册文字商标,那么单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答案是,能够申请注册,但要真的申请注册成功并不是这么容易。

通常而言,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着性,因此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申请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能够用作文字商标。

一、满足商标的必备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能够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

(2)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因此显著性是申请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的最主要的本质条件。

二、商标的禁止条件

(1)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例如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与已申请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侵犯别人的在先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等。

(2)不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作为商标的标志:主要是商标法的第10、12条和第16条内容。

(3)使用无侵权问题的字体,通常用楷体申报,申请注册成功后,字体也不能够随意更改;尽量避免使用错别字或自造字等不规范汉字,对自己的汉字商标进行艺术化设计时,需对经过设计的汉字是否有不规范情形进行审查。

(4)不使用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仅由标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标志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在企业的战略发展、形象传递的过程中,商标是应用最广泛、出镜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中国汉字约九万,常用字符七千余,重名近似情况严重,企业假如要申请申请注册1个字的商标,其所形成的显著特征、具备的可识别性较低,建议能够按照艺术图形的样式设计一下这个字,以期满足商标必备条件的第二部分内容。否则,单独的去申请注册估计很难通过的。

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

淡化的对象局限于驰名商标。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可是在本类的70例裁判文书中,法官几乎都认为仅有驰名商标存在淡化这一类的损害。例如,在70例中唯一一起被法院驳回的案件中,原告诉称其“越峰及图”驰名商标遭淡化,法院认为该商标不构成驰名,因而其想法于法无据。在另一例中,法院认为:“鉴于‘GUOMEI及图’、‘国美电器’商标未构成驰名商标,‘GUOMEI及图’、‘国美电器’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为第35类广告、室外广告、推销(替别人)等,而计算机网络域名与该服务项目既不相同亦不类似,故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郝鹏申请注册‘guomei.com’域名的行为未侵犯国美公司享有的‘GUOMEI及图’、‘国美电器’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国美公司关于郝鹏申请注册‘guomei.com’域名的行为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官通常的逻辑是:“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则不以混淆为前提,其能够是对驰名商标的淡化、模糊等。”沿着这种逻辑,法官认为,仅有驰名商标所有人才有权请求淡化保护。在其中一例中,法官称:“故本案中,国美电器公司对‘国美电器’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合法性,‘国美电器’服务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原告依法享有禁止别人不当使用及淡化该驰名商标美誉度的权利。”另一例大同小异:“‘鸿星尔克’商品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原告依法享有禁止别人不当使用及淡化该驰名商标美誉度的权利。”其中,也存在极其独特的一例,法院认为涉案商标是否构成法律上的“驰名商标”不需认定,尽管被告的行为淡化了原告申请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为认定淡化损害的存在,所有案例都对是否必须认定驰名商标进行了考虑。举凡70例,仅有一例法院认为涉案商标不构成驰名且被驳回。另有一例法官直接援引法释〔2002〕32号第1条第3项定案,认为混淆既已产生,驰名就不需判断:“是否必须认定驰名商标,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决定,且认定驰名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而本院业已认定余春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商标权行为,解决了本案主要争议,支持了原告相应的诉讼请求,故雪豹公司要求认定‘雪豹’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请求在本案中不予支持。”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