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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争议的行政解决,驰名商标政府会给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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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争议的行政解决

此外,这3个程序在时间上也是环环相扣,在每1个程序中对主张权利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超出时限,便失去了这种权利,并且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也一样。具体地讲,第一、有关当事人发现别人申请申请注册并获得初审公告的商标构成对自己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能够在商标局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不予申请注册”,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资料,由商标局作出裁定;第二、假如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第三、假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别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不予申请注册”体现为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第一,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申请注册商标。对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二,假如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对《商标法》第十三条“禁止使用”的程序作了补充,“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请求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资料”。“经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并收缴、销毁”。而《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五条则进1步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别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能够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资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述补充规定非常必要,由于《商标法》只对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程序作了规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五十三条)”;“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第五十四条)”。可是没有规定驰名商标被别人以复制、摹仿或翻译的方式使用时,驰名商标所有人怎样请求“禁止使用”的程序,亦即没有对驰名商标权的保护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驰名商标政府会给予现金奖励

政府给予现金奖励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实行大额现金奖励。如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名牌发展战略做强企业,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人民币。吉林省延边州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延边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市)政府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古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延边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北京密云县人民政府规定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人次性奖励80万元;对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湖南省望城县规定,凡在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产品、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省品牌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可见对于驰名商标的奖励是远远高于非驰名商标的。此外,各地政府对驰名商标的奖励措施也不尽相同。如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该园区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在《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华苑产业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鼓励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鼓励个人无形资产入股的扶持;鼓励具有专利项目、技术特长、管理才能的个人以无形资产作为股权股,对无形资产所获得的股权收益,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相当于其股权收益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100%的资助。浙江省慈溪市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实行按新增收入的一定占比奖励的方式,其规定如下:对获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的本市企业,通过定牌、贴牌等方式与本市境内其他企业开展品牌经营,按其当年新增贴牌、定牌收人(收入须单独计账)的6%绐予奖励。并且对相关主管部门也予以经费补助:对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的企业的主管部门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对获得国家商务部出口名牌、原产地保护(地域保护和原产地标记)和证明商标的企业的主管部门,补助工作经费5万元;通过争取获得国家级专业生产(品牌)基地的,对组织申报单位补助工作经费20万元。四川省成都市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中为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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