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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商标已过期后能够申请注册吗,别人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一直无需我能够用吗(怎么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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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商标已过期后能够申请注册吗,别人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一直无需我能够用吗(怎么申请商标)

别人的商标已过期后能够申请注册吗

别人的商标已过期能申请注册吗?企业易顾问来为您介绍一下。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申请注册,从而延长其申请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申请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必须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申请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申请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申请注册商标。

假如你所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上述条件应该能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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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一直无需我能够用吗

注册商标以后申请注册人享有商标权,任何组合或个人不得侵犯别人的商标权,即便是对方没有在正常使用也不能贸然侵犯。在司法实践中假如别人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别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满足盈利5万元以上,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

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这种情况呢,其实能够在使用前提交3年不使用撤销该商标。商标相关业务中,对于已经申请注册满3年不使用的商标是能够提交撤销申请的,并且此申请任何人都能够提出。对方在收到商标局的撤销通知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将被撤销。此时再申请注册该商标即可保证不侵权的情况下有标可用。

上文提到撤销,可是前提是对方的商标必须申请注册满3年,假如不满3年应该怎样操作呢?无效宣告是1个不错的选择,可是他的前置条件也非常苛刻:

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内容就不一一列举主要说的是:不能以国徽、国旗、单纯用地域名词、名胜古迹、名人名字、驰名商标等申请注册商标。

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的方式,取得注册商标。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员好处等方式,取得注册商标。

无效宣告认定的条件比较苛刻,必须找1个负责任的商标代理机构协助您申请,自己来申请成功率不高。

回到最初的话题,别人已经申请注册商标一直无需,别人是否能够使用。这个问题尽管在司法认定中责任比较明确,可是仍然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该行为属于比较轻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调整的范畴。理由如下:

1.“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未形成商誉,对其保护不应动用严厉的刑事手段。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从而方便消费者认牌购物。在中国尽管仅有通过申请注册才能取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权受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上承载了商标权人的商誉。从注册商标与商誉的关系来看,申请注册与商誉的获得无关。注册商标只是公示某一具体商标已经为别人使用或即将为别人使用。某一正在使用的商标不会由于申请注册而增加该商标上所承载的商誉;某一尚未使用的商标也不会由于获得申请注册而在其上产生商誉。

商标权人通过努力经营,将商标投入市场进行实际使用,这时消费者就会对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给予积极评价,从而形成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上商誉的获得和增长,是对商标权人努力经营的回报。商标权作为一项无形财产权受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上承载着商标权人的商誉。正由于商标权受保护的本质在于其上所承载的商誉,故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通过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其必须要积极使用申请注册商标,仅有这样才能够维持该商标权利,否则,3年不使用该商标,将有可能被撤销商标权。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由于未投入市场使用,其上尚未承载商标权人的商誉,因此,对其保护不应动用严厉的刑事手段。

2.行为人承担侵犯商标权责任的大小应与被侵害商标的声誉大小成正比。

商标法将制止混淆作为判定侵犯商标权的标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商标的识别区分功能。在侵犯商标权的个案中判断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强度的大小,以及具体的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混淆标准,都是由申请注册商标因使用所获得的商誉大小所决定的。申请注册商标通过使用所获得的知名度越高,其上承载的商誉就越大,相应地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就越大;相反,假如申请注册商标虽有使用,但使用的知名度比较低,则表明其上所承载的商誉较小,对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就会较小。市场上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无非是想通过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达到利用别人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对别人商标上的商誉非法利用的程度越高,则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重;相反,对别人商标上的商誉非法利用的程度越低,则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就越轻。

基于上述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对“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而言,假如别人未经许可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由于该行为人未使用、也不可能使用该申请注册商标上所承载的商誉牟利,其只是损害了商标权人将来利用其申请注册商标获取商誉的可期待利益,故其违法的行为性质较轻,依法无须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3.使用“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属较轻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应用刑法来调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使用别人“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假如商标权人未能举证其申请注册商标在此前3年内已实际使用的证据,则对该类案件法院只会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但不会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使用别人“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在民事上只会被认定属于较轻的民事侵权行为,并仅需承担较轻的民事责任。如认定该行为在刑事上构成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并须承担较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则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将严重违反法律的基本规则,并导致严重不公平的法律后果。

4.使用别人“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所获得的利益,在性质上不属于“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使用别人“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无须向商标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代表着行为人获得的该利益,并非是利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承载的商誉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该利益既不被剥夺给申请注册商标权人作为赔偿款,也不被剥夺给国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则行为人基于使用别人“已申请注册但未使用”的商标所获得的利益,在性质上不应被认定为“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该行为因不满足存在“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的条件,亦不应受假冒申请注册商标罪调整。

无论哪种观点,假如一开始就已经申请注册商标,即不必须再考虑如此繁琐的司法认定问题,因此“兵马未动,商标先行”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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