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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北京市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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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北京市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申报指南

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

关于公示2019年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规范》(DB11/T 1182—2015),我会于2019年9月启动2019年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遵循机构自愿申报,以及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我会于2020年4月3日至4月14日组织评审专家完成书面评审,2020年4月29日至5月11日组织评审专家完成现场评审。本次评级严格按照标准评分要求,根据机构所提交资料信息以及完整度进行评定。经专家评分、行业评价委员会审定,并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最终明确32家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其中AAAAA级机构共1家,AAAA级机构共7家,AAA级机构共16家,AA级机构共5家,A级机构3家。现对2019年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6月2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如对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评定组织提交书面资料。邮箱:bp@bjpaa.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3层。

北京市专利代理师协会2020年6月2日

(联络人:刘畅;联络电话:86469416-607)

附件:

2019年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AAAAA级机构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AAAA级机构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北京维澳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聿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AAA级机构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崇智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风雅颂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元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AA级机构

北京宝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蓄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劲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

A级机构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至臻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申请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假如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二、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情请参考《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

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知识产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三、资助范围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对国内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以及国外申请注册商标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国内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50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申请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一年资助不超过5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应缴金额。

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费标准值的30%。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小微企业名录。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授权后资助

(1)授权公告日在去年5月1日—今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授权公告日(申请注册登记日)在去年5月1日—今年4月30日之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

2.年费资助

申报年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需已缴清相应年度的专利年费,并处于有效维持状态。

(1)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2)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

申报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十年年费资助的企业,需确保企业名称已被小微企业库收录,且申报资助的发明专利已享受相应年度的年费减缴(减缴占比不限)。

申请日在去年1月1日—去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年年费;

申请日在二零一八年1月1日—二零一八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2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3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4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5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六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八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年费;

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第十年年费。

(二)国外发明专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1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00件的,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2.上1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3.上1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上1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5.首次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1.授权公告日在去年5月1日—今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2.去年PCT专利申请量≥50件,同时去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的单位;

3.去年首次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

(三)国外申请注册商标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申请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申请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比荷卢按1个国家计算)。

(二)在单一国家获得申请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比荷卢按1个国家计算);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申请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注册商标日(或签发日)在去年1月1日—去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外申请注册商标。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今年9月7至10月15日。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专利、商标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10月15日24时。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2.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今年9月7日至10月30日。

经网上初核合格的申请人,需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确认初核结果,并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10月30日24时。

五、优先资助认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布的企业名单;

2.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的认定参照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单位名单;

3.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

4.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告知相关情况。

六、咨询方式

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申报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为申请人提供电话、网络和窗口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612006-3/601/603;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至18:00;

网上咨询QQ群: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交流1群:399392340(已满)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交流2群:1032502150;

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窗口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为避免窗口人员聚集,建议申请人尽量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咨询);

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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