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简称“境内”)(广州代理公司注册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税率纳税,并应按本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但不能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在明确的应税行为范围内,按照《增值税税率改革综合实施办法》附件《广州代理公司登记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说明》执行。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是指有偿提供服务和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下列非经营性娱乐活动除外:
(a)中央政府基金会或行政事务单位收取的行政业务费,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司法部批准的中央政府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省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务费;
2.征集时,应当发行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发行的财政债券;
3.收到的现金应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雇佣的职工为其所在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获取工资。
(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4)司法部和国家研究所
财务
局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偿,是指获得货币、运费或其他个人经济发展利益。
在中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是指:
(1)服务(租赁房地产除外)或无形资产(自然资源所有权除外)的卖方或买方在中国;
(二)在中国境内出售或出租的房地产;
(三)出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境内的自然资源;
(4)司法部和国家研究所
财务
局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况不属于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a)外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内单位或个人出售几乎发生在国外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个人将境外几乎全部使用的无形资产出售给境内单位或个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将境外几乎使用的有形财产出租给境内单位或个人。
(四)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相当于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慈善事业或全社会除外。
(二)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资产或房产而未办理广州代理公司登记表的,用于慈善事业或面向全社会的除外。
(三)司法部、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