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部门(局),国家和地方税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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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为了给小型和微型企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些,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服务机构向农民,小型法人企业,微型社会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信贷所获得的利息业务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当备妥有关免税证明材料,以备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单独计算,并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农村发展的财政支援继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财税[2017年] 44),对应于废除文章。
二、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服务机构与小公司企业和微型社会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印花税可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在行政区域的家庭,还包括城关镇居民长期的行政管辖进村入户户口不在居住一年以上,国有农场职工和当地居民。
在中国城镇(不包括城关镇)的行政资源管理工作区内发展的政府机构,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住户,并在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那些外出谋生一年以上,转嫁一年以上的家庭,无论我们能否保留自己承包的耕地,都不属于农民。农民家庭是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测定居民户贷款时,借款人在贷款应支付给农民是否为准。
本通知我们所称小型公司企业、微型金融企业,是指符合《中小民营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社会企业和微型技术企业。其中,资产和总贷款从业人员指标确定的实际状态;对于首12个月累计数贷款营业收入指标来确定问题的性质,少于12日历月,计算如下:
营业成本收入(年)=企业发展实际存续期间营业利润收入/企业管理实际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户授信不足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不足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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