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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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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

宝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

申请资格条件: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依法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100万元,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化前景好;3、企业拥有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应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人数占比35%以上;5、企业上年度缴纳现税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助标准:对经认定的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贴。申报时间:2016年9月13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10月12日申请资料:1、《深圳市宝安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补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1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5、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含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1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申请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7、研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仪器设备(含软件)及价格清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8、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9、科学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资料等其他辅助资料复印件(非必备资料,申请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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