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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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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

江西省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

现在是法治社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了解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是很重要和必须的。关于江西省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日,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难,希望对您有所协助。

1、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7〕28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

2、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

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薪水、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4.有关资料分类保存。

一、申报提供资料如下:

1、《领取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申报表》;

2、死亡人员已注销的户口原件、复印件;

3、《居民死亡殡葬证》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丧葬费、抚恤金在办结后次月拨付到原发放养老金的存折(卡)中。

上面小编已经整理了足够的内容为您答疑解难了,关于江西省的丧葬费和抚恤费标准,还有国家总的标准上面都做了1个说明。还有怎么申请的程序和资料也有说明,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还有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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