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补贴是什么,主要包含什么
有些福利比较好的企业在新职工入职的情况下,会为新职工发放一些补贴,协助职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公司发放入职补贴能够增强职工的归属感,那么入职补贴是什么,主要包含什么?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入职补贴是什么,主要包含什么
补贴是为保证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由国家或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发给职工的补助性收入。目前实行的补贴主要有:副食品补贴、取暖补贴、洗理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类津贴、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明确。
二、职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水(两倍薪水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申请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少薪水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申请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申请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少档薪水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薪水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少薪水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明确。
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什么补贴必须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明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薪水、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占比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薪水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薪水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薪水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薪水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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