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黑白商标(即不指定颜色的商标)相比,彩色商标(即指定颜色的商标)的使用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彩色商标注册后,标注有随时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但是,颜色不明的黑白商标在使用中不受此限制,可以以各种颜色组合出现。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黑白商标的使用权可以更广泛,注册人可以使用任何颜色的组合,除非特定颜色组合的商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有特殊意义,并且在未来的使用中始终以这种颜色组合出现。所以建议不指定颜色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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