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除按下列第(二)项和第(三)项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外,还应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注册申请;(附件一,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附件二,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2.权利保障;(附件三)
3.作品登记表;(附件四)
4.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证书原件;(附件五)
5.委托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附件6)或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附件七)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副本;(包括样书、样品、手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描述: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主题、中心内容、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条件、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出版、出版出版时间和出版形式、未出版出版形式、申请注册的目的等。)
8.出质前变更并建立著作权登记证书;
9.申请人关于著作权、继承权、质权的变更或者设立的协议、公证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件;
注:a .登记原创作品所有权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
B.登记原作品所有权变更或质押的申请人需要准备材料1、2、3、4、5、6、7、9或1、3、8、9。
(二)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件;
3.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对方的身份证明;
5.申请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对方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书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律师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对方的身份证明;
4.申请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