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
3.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4.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到损害的;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委托人或者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源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从而误导公众。但是,善意取得登记的除外;
7.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8.商标注册人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的,当地商标管理部门可以请求注销;
9.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
10、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或者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和当地商标管理部门备案供参考的;
11.连续三年停产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商标局可以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的禁止条款,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主动撤销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