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主要方式。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在注册时,会根据本国商标法和国际公约、协定规定的条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这些法律条件是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称为国际商标注册条件。商标国际注册条件是商标审查的重要内容。
以下情况在大多数国家被认为没有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行业内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果用“奶牛”作为奶粉的商标设计,由于奶牛是行业内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没有明显的特征,所以不能注册。
(2)商标采用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能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三)商标仅由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者功能、用途的文字、图形组成。比如“羊绒”毛绒,“黄金”笔。使用此类商标会将商品与其他类似商品混淆。
(4)商标由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会使识别变得困难,用在一些商品上也会造成误识别,例如,作为商标的鞋子很容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不允许注册数字商标。比如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家生产的广州“555”牌电池的注册申请一直未获批准。
不同的国家在审查商标的显著特征时有不同的标准。
日本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多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的规定相对宽松,凡是可以用来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徽记、商标、印刷品、邮票、插图、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可用作工业、商业或服务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两部制商标注册制度,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比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更严格。
《英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注册为甲方商标的申请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品牌名称、姓名或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达;
(二)申请人或企业前辈的签名样式;
(3)一个或几个原话;
(四)一个或者几个与商品特征或者质量没有直接关系,但不得是地名或者姓氏的词语;
(5)其他显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