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性审查请求、现有技术参考资料和实质性审查费用后,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是检索与发明主题相关的现有技术,审查以下问题:
1、专利申请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指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专利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要求;
6.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是第一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晰完整地描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要求;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10.申请人申请文件的修改或划分是否明显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者陈述。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补正或者陈述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