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要描述
(一)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转让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三)根据法院判决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还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转移时,应填写《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转移。
2.处理方式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2)、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
3.转移文件的格式
转让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
4.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1)商标转让/注册申请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委托代理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在接待大厅直接办理提交给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转学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文
5.提交申请表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文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文件送达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