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过程:商标注册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文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商标注册证原件3份。
2.申请程序: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填写《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一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
3.审查:商标局审查代理机构的文件,对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批准,颁发注册商标转让证书,并予以公告。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机构,由商标代理机构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然后转入驳回商标转让复审申请阶段。
缴纳变更费变更申请需缴纳变更费5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支付变更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