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销其商标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者在指定商品上的效力终止。商标注销可以由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商标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有:
(1)商标注销申请
(2)不能返还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书
(4)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的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文。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其商标注册的,应当重新颁发并公告《商标注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注册人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自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或者在指定商品上的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