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不能自行变更,必须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变更: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注册人申请变更。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一并办理其全部注册商标。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内地以外的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申请书》、《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申请书》或《商标其他注册事项变更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编制。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变更证明。变更注册人名称的证明文件由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书应附有一份证明文件。所附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由发证机关签字或者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字。企业多个商标一起变更的,只需附上一份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