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收费。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5.登记人名称发生变更的,申请注销时应当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需要受理通知书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申请受理处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请文件经审查后退回补正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规定补正,并将补正后的原申请退回商标注册大厅或者邮寄至商标局。
8.注册商标注销申请被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批准注销通知书,并发布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