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即发明专利申请不仅要经过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实质审查。
实质性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对需要保护的发明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可专利性的规定,最后做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收到初步审查部门发送的申请文件开始,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或者撤回申请的决定结束。
审查内容:
(一)专利申请的主题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意义上的发明,是否属于可专利性范围。
(二)专利申请的主体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三)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的要求。
(4)如果申请人申请修改或分割,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五)申请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至申请日之间,如果发现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了另一项专利申请,或者经过检索,在此期间公布了相关的比较文件,应当审查优先权要求是否成立。
(6)根据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判断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新颖、有创造性,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实用。
(七)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所要求的发明做出了明确、完整的描述,以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八)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简要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是否基于说明书,独立权利要求书是否包括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