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商标被“三次撤销”后,商标持有人应当自收到通知(商标撤销答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争取保留注册商标的机会。商标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
二、商标撤回的三个抗辩程序如下:
1.准备商标撤回的回复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
(2)提供《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原件及信封原件;(3)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需要按期提交近3年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主体必须是商标所有人或许可人)。常见的证据文件包括发票、收据、合同、广告牌、包装产品、小册子、价目表、展览中使用的印刷品等。;【/br/】(4)填写《关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回复》;【/br/】(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机构应提供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2。将材料整理成标准文件,提交商标局答辩;
3.等待商标局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