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再使用时需要注销。注销注册商标有三种不同的程序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可以是全部注销,也可以是部分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注销。【/br/】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自注销申请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终止。 (2)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一年以上,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br/】(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未在法律规定的延长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br/】这是商标局针对注册商标已经过期这一事实做出的撤销行为。无需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从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