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过程
商标注册流程1:形式审查
经正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全,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应当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逾期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未补正或者补正逾期的,商标局将发出驳回通知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2:实质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经实质审查,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改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逾期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没有异议或者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公告;异议经裁定成立的,不予核准登记。
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