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是注册成立一年以上;【/br/】(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为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br/】(3)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br/】(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总费用(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总费用占R&D总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br/】( 6)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br/】(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br/】(8)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明(独家许可合同)、生产批准、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br/】等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描述雇员人数、教育背景结构和R&D人员与雇员的比例;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代理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R&D费用及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信息表(实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并附R&D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及收入说明材料; 6。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和技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