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注册的最新政策:
1.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改为认购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的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五年内可以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的注册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RMB,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这意味着理论上可以用1元钱办公司。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项目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注册公司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法》修订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方便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