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会计处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会计分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的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比例60%
会计处理:
当从税务局收到增量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红贷
因为增值税的增量是留出来退税的,所以增值税附加税会相应退还,但是增值税附加税只能在每个月报税的时候扣除,会计处理是按照从哪里来就从哪里退的原则;
借: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税(红字)
附加教育费(红字)
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红字)
附加教育费(红字)
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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