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强制的区别,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以外的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依法给予二十元罚款;
2、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企业易公司注册网整理的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强制的区别,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相关信息,更多北京公司注册信息请联系企业易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