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股东分红的会计处理,股东分红会计科目怎么做根据《公司法》第34条和第166条第4款。
1.股息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2.结转应付股息:
借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支付股息: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股东分红条件
1.用当年利润分配现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司当年盈利;
(2)递延损失已经弥补并结转;
(3)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除满足第一个条件外,用当年利润分配新股还应:
(一)公司前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募足,且相隔一年;
公司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公司的预期利润率能达到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润;
3.除满足第2项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1-3项条件外,还需:
(一)公司近三年盈利,可以向股东分红;
分配后法定公积金的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只有在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1/2以上的现金分配方案或2/3的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后,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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